发文机关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未保办字〔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