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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执行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02   阅读:

发文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苏高法〔2023〕171号

施行日期2023年09月13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高法〔2023〕171号 2023年9月13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深化执行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法院党组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执行改革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就深化执行改革,以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深刻把握“四个走在前”“四个新”的重大任务,以深化执行办案“854模式”改革为牵引,以深化统一管理、审执分离、司法网拍、执破融合改革和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为支撑,持续深化执行改革,充分释放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执行体系和执行能力现代化,以更优执行服务、更优执行管理、更优执行质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我省实现到2035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2.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深化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的“江苏实践”。


3. 坚持目标导向。在主题教育“凝心铸魂筑牢根本、锤炼品格强化忠诚、实干担当促进发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目标任务和实现到2035年“切实解决执行难”长远目标引领下,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深化执行改革,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4. 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在执行办案模式、执行管理体制、执行监督体系、资产处置机制、市场退出和挽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增亮点,迎难而上、敢为善为、攻坚克难。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执行办案“854模式”改革

5. 再次迭代升级“854模式”。制定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3.0版工作导则,全面建立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以数字化、无纸化为依托,以执行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执行监管中心为支撑的执行实施权“一体两化三中心”运行新机制,坚决摒弃“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通过事务集约、科技赋能、闭环管理,让执行速度更快、力度更强、规范化程度更高,推动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执行质效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6. 全面建立执行服务中心。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统一服务要求、标准和场所标识,事务办理实行定岗、定责、定人、定标准、定时限,在执行服务中心窗口为执行当事人提供便利、公开、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走进一中心,事务一站清”。


7. 全面建立执行监管中心。完善管理专员制度,对流程节点、标的物查控处置、结案审查、案款收发、质效指标、信访处理等执行环节和事项,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流程、全方位、闭环式监管,保障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升级完善终本案件管理系统、执行可视化管理系统、一案一人一账号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数据巡检机制,将执行管理的最小单元从每件案件,精细化至每个流程节点、每宗标的物、每笔案款、每条执法音视频、每个数据。


8. 推动执行工作由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执行工作整体提质增效。拓展“微执行”移动办案系统功能,延伸云上执行、掌上服务,增强系统使用的便捷性、互动性。全面落实全流程无纸化办案,一体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全面配备5G单兵、专用PAD、无线打印机等适应执行工作特点的移动办案装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在更广领域、更多事务中实现人工替代。优化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扩大系统自动向执行当事人推送的执行节点、进展信息范围,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数字化管理为基础,建立“854模式”下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人、案、事”的微观考核模型。

(二)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


9. 在总结试点法院改革经验基础上,强化省法院和各市中级法院对辖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管案、管事、管人的实际效果,总结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江苏模式”,形成全省法院凝心聚力、合力攻坚的工作态势。


10. 强化上级法院对下服务职能。加强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协同执行,切实加大对同一被执行人涉案众多、同一案件当事人众多等“骨头案”的执行力度。高、中级法院可以综合考量执行力量配备、未结案件数量、类案集中办理等因素,决定将下级法院的部分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探索省域内将异地处置不动产、机器设备纳入事项委托范围,将海事法院小标的执行案件纳入全案委托范围。加强与兄弟省市法院执行协作,推进长三角执行协作一体化。


11. 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管理职能。健全执行局长年度述职述责、执行局长每周例会、执行案件质量和案款管理情况定期抽查以及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涉执信访、执行裁判发改案件、执行条线违法违纪定期通报制度。


12. 探索省域、市域执行指挥中心一体化建设。推进部署“执行110”业务智能语音管理系统,实行全省法院“一号对外、上下联动、分级操作、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当事人与执行法院之间便捷高效的沟通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市域执行指挥中心一体化融合,即仅在中级法院设立执行指挥中心,对全市法院或辖区部分法院实行执行案件统一受理、人员统一调度、装备统一管理,相关基层法院原则上不再设置执行指挥中心,确有必要的可设立分中心,作为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分支机构,根据中级法院指令开展工作。


13. 加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准确把握执行工作规律和特点,完善单独执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新要求,完善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涉执行工作的评价指标。

(三)深化审执分离改革


14. 深化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执行裁判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作用,推进执行裁判理念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执行裁判制度功能的认识,充分认识执行裁判工作在促进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平衡、全面保护民事权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持实质性化解执行争议,努力实现执行裁判案件审查天数明显缩短、发改率明显降低和执行实施案件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15. 强化裁执协调配合。在强化执行监督、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的同时,建立健全执行异议立案前的甄别与矛盾化解机制、完善异议材料的提交与流转机制、优化执行裁判案件办理机制、搭建执行裁判案件反馈通报机制,以及合力识别和规制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工作机制。


16. 强化对下监督指导。省法院、各市中级法院定期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解答,确立裁判规则,提升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执行裁判发改案件通报、分析、问责机制,加强对多次重复发生的违法违规执行问题及“有案不立”问题的监督力度。全面推广要素式审判方法,促进执行裁判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分层分类组织开展执行裁判案件评查,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指导,注重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正向激励作用。


17. 加强执行裁判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优化执行裁判案件审判团队配备,确定由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或专人集中办理,探索根据执行异议之诉所涉基础法律关系,由执裁法官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组成跨部门合议庭的团队模式。

(四)深化网络司法拍卖改革


18. 强化司法拍卖全节点、全流程严格管理,不断提升资产处置效果,促进执行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成本最小化,让竞买人参加竞拍更放心、债务人交付资产更安心、债权人兑现权益更顺心。


19. 进一步完善评估拍卖程序。根治网络司法拍卖财产调查不充分、评估监管不严格、内部管理不到位、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违规参加竞拍等问题。强化拍卖财产尽职调查的全面性、规范性,全面规范拍卖财产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对集中拍卖、腾空执行资产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的要求。


20. 切实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良性竞争,加强对拍辅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更优化。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悔拍等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行为,加大处罚和宣传力度。

(五)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21. 强化“企业被执行人无终本”理念,将执转破工作思路由“执破衔接”上升为“执破融合”,推动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的融合,充分结合执行和破产各自的程序优势,变“单向转化、前后衔接”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


22. 积极构建债务清理大格局。探索开展建立“执破融合中心”试点工作,多部门合力推进债务人资产的保值增值、债权债务的高效清理。开发应用“执破融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审判、执行、破产等办案系统以及执行办案系统各子系统的内部整合、互通互联。完善执转破案件办理流程,推进简案快破,进一步提速和规范执转破工作。


23. 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推进健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基金、税收减免、信用修复等配套制度,推广公益清算、公益管理人等新机制,促进破产程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24. 继续深入推进“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试点”改革。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

(六)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


25.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时提出的“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质化运行、成员单位间常态化沟通,推进执行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在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联动查人扣车、联合信用治理、基层网格员协助执行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26. 健全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坚持“源头管控”和“未病预警”,推动形成“立审执裁破一体化”工作格局,合力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探索构建法院内部“执行建议”制度,由执行机构向审判部门发出内部“执行建议”,避免不当裁判无法执行而再生纷争。探索建立诉前、诉中“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制度,构建判后督促履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保全行为,强化善意文明理念,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工作指引》。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努力促进当事人矛盾实质化解。


27. 大力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建设是最好的执源治理”理念,惩戒失信与鼓励诚信并举,切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使法治和诚信成为江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部署要求。推动完善失信信息的共享机制、社会信用档案制度,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联合惩戒单位办公或经营平台,实现网络化自动比对、自动提示、精准惩戒。健全公检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执行机构与刑事审判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力度。探索建立信用惩戒分级制度、失信宽限期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守信激励机制,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28.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巩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成果,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物联网+执行”“活查封、活扣押、活冻结”“执行监管人”、执行和解等各项善意文明执行措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更加精准、灵活、有效的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持续发展、提升履行能力。


29.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金融等执行案件高发领域完善企业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发生。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协作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的工作机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0. 推进“有信必复”落实落地。坚持和发展“浦江经验”,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将信访办理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审查类和督办类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落实执行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完善涉执信访终结机制,对执行救助扩大覆盖面、加强及时性,做到有访必理、有信必复、有错必纠、有案必查,以“头拱地”精神和“如我在执”的意识办好执行信访,切实减少涉执衍生案件。


四、组织保障

3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切实加强对本意见各项执行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确保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2.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装备保障。充实执行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升执行队伍“四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备,推进司法警察参与执行,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勇于担当、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行铁军。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健全与执行权力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公正廉洁执行。严格落实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加强执行工作物质装备保障和及时更新,构建现代化执行后勤保障体系。


33. 加强跟踪问效。各级法院要把推进本意见落实作为院领导包保督导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督查督导,注重经验总结,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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