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383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2008.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安徽省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批复
(合价服[2008]383号)
安徽省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客长途客运班线票价调整的报告》收悉。鉴于国家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市场的影响,促进我市公路客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关于应对油价上涨疏导公路客运价格矛盾的通知》(皖价电[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公司客运线路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此次加收燃油附加费是以2006年5月以来国家两次调整柴油价格为基础,在票价外收取0.018元/人/公里,具体价格详见附表(略)。
二、 加收燃油附加费是省物价局建立的公路客运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措施。燃油附加费将按照省物价局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规定随国家油价升降及时进行调整。
三、此次核定的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你们在执行中不得突破。允许你们在实际执行中,按照不低于最高限价20%的范围内,发布当前实际执行价格。省内和省际班线的具体执行价格,都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我局报备批准后执行。
四、切实做好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在客运站和客车上张贴公告,明示相关政策规定和每条客运班线的里程表、票价、燃油附加费、交通和物价监督电话,普通班线要在客车内醒目位置张贴线路阶梯表,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客运价格的管理,高速直达线路严禁在售票口以外的地方(如车厢内、中途)售票。对扰乱客运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给以严肃处理,行为恶劣的将在媒体上曝光。
六、本通知自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