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苏高法〔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年01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高法〔2023〕2号 2023年1月9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法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强基导向,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贯彻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总体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要求,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强基导向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推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作用,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 以人民为中心。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3. 做好“三个服务”。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增强服务群众本领”要求,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二、着力提升审判质效
4.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把执法办案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找准司法精准发力的结合点、切入点,根据辖区内产业特色、主要纠纷类型,做好重点法律问题研究,提升审判业务能力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促进公平正义、推进基层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要求,在审判重心进一步下沉的同时,实现人民法庭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审判职能。
5. 强化纠纷属地管理。除法律和上级法院明文规定以及专业化集中审理的案件以外,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发生的一审普通民商事案件应由当地人民法庭审理,实现纠纷快速、便捷、就地实质性化解。
6. 完善直接立案机制。着眼解决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全省人民法庭应当全面开展诉讼材料收转、起诉立案、跨域立案等业务,构建“当场立、网上立、就近立”多元一体立案格局。当事人到人民法庭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7. 加强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人民法庭受理的符合条件的简单案件,应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充分发挥其快速、便捷的优势。积极推广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提升司法效率,及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8. 切实解决送达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协助送达。邀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社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的调解员、网格员参与法律文书的送达。综合运用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送达难题。将送达与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巧用送达先机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9. 注重执源治理。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模式,强化内部联动,以立审执衔接配合为着力点,对人民法庭审结的生效案件,加大力度促使自动履行,着力提升民事案件的当场履行率、自动履行率,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执行案件。
10.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主参与作用。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风土人情、民间习俗,社会阅历丰富和贴近群众的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1. 优化审判管理。探索创新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方式,以高效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落实人民法庭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管控,实现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的有机统一。将智慧法庭建设成果融入审判管理各项工作,使智能服务与诉讼服务、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审判管理智能化,助力人民法庭审判提质增效。
三、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2. 增强服务乡村振兴的使命感。深刻认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紧扣新发展理念、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结合点、着力点,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精准提供司法供给,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13. 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聚焦辖区内产业特色,充分利用人民法庭的区位优势和专业知识,妥善处理辖区内各类产业纠纷。创新司法举措,提供“点对点”司法服务,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完善规章制度、预防矛盾纠纷,提升企业的法治意识与依法治企水平,为企业实现守法经营、诚信兴商打下良好的法律知识基础,为地方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14. 服务乡村人才振兴。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自身优势,建立法官、村官等双向联动机制,利用审务工作站、法官联系点开展法官送法进乡村,村官到法庭观摩开庭、跟班学习等活动,为基层培养一批善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治理人才队伍。
15. 服务乡村文化振兴。通过典型案例审理,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社会风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通过司法裁判为社会确立是非标准、明确行为底线,促进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立足职能引导村规民约制定,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16. 服务乡村生态振兴。坚持生态优先,践行“两山”理念,让基层司法成为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把民法典绿色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中,妥善审理涉及美丽乡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各类纠纷,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17. 服务乡村组织振兴。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对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从维护国家安全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做好服务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建立与基层组织的信息反馈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公共政策、行政执法、社会安全稳定的普遍性或者突出问题,及时提出专项报告或司法建议,提升基层组织的判断力、决策力和执行力。
四、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18. 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发挥社会组织等主体作用,多元协同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找准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连接点,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分工协作,促进矛盾纠纷在村镇和社区范围内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19. 强化人民法庭“三进”工作。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江苏微解纷”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通过邀请人员入驻等方式,将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妇联、劳动、民政、市场监管、土地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治理单位集约到调解平台,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并通过平台实现纠纷预警、分流、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
20.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凝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推动多元解纷机制落地生根。重视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的作用,在诉前、诉中、诉后全程开展调解与矛盾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吸纳村镇干部、“乡贤”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人民法庭纠纷化解。
21. 推进无讼村居创建。围绕“无讼村”目标,通过设立法官工作室、开展“普法进村”活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等方式,为村民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多元化、便捷化的司法服务,逐步形成止讼、化讼、少讼乃至无讼的良好氛围。弘扬传统文化,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鼓励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据村规民约开展自治。加强对行业不诚信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为无讼村居创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2. 加强法治宣传。发挥人民法庭的专业优势,用贴近群众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运用公众开放日、观摩庭审以及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意识。用群众身边的案例培养信规则、讲规则、按规则办事的社会习惯。
五、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23. 强化民生司法保护。精准对接民生领域司法需求,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4. 优化诉讼服务。加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起诉、现场缴费、现场印制法律文书等。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分布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完善“家门口”“一窗通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安排专人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释法答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标准化”指导帮助,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诉讼服务。
25. 构建多维度司法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设置巡回审判点、乡村法官驿站、法官联络点等,延伸服务范围。着力构建由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服务站点组成的点面结合、城乡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身边的法律保障。
六、深化人民法庭品牌创建
26. 持续打造人民法庭特色品牌。结合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特色和传统优势,挖掘自身特色,突出个性亮点,持续打造人民法庭工作品牌。将品牌创建与法庭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品牌创建带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推动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7. 将品牌创建与服务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着眼国家重大战略需要,持续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将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的创新实践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更多具有地域特色、体现服务特征、满足人民需求的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品牌。
28. 全面提升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品牌意识,通过品牌创建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人民法庭提升整体形象。积极宣传内涵丰富、示范带动好、群众参与度高、服务效果明显的人民法庭品牌,树立区域标杆,做好辐射带动,以良好的品牌影响力赢得社会和群众的认可。
七、优化人民法庭布局
29. 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设置。根据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总量、交通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从有利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审判工作开展、便于服务辖区群众,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辖区基层治理的需求出发,精准掌握人民法庭设置、撤并需求,按需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
30. 规范人民法庭撤并和更名工作。人民法庭撤并、迁址,应当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基层人民法院要根据城市规划调整以及城乡发展进程,慎重稳妥提出人民法庭调整方案,逐级上报省法院批准。省法院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报请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法庭迁址应当及时报省法院备案。对合署办公、在院本部办公以及非实质化运行的人民法庭,应及时进行撤并和调整。法庭更名后的名称,应当以其所在地地名而定。注重保留具有历史传统的法庭名称。
31. 优化专业法庭建设。在保证人民法庭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在农村地区继续加强和完善综合性人民法庭建设;在城市近郊或者城区,根据辖区经济发展、产业特色、案件类型特点等,可以有序开展人民法庭专业化审判。设立专业化法庭的,由设区市市委编办和市中级法院联合行文上报省委编办审批。
八、深化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32. 加强人民法庭党的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党的建设贯穿人民法庭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3.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江苏省法院系统八条禁令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好人民法庭作风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审务规范化管理,严格案件接收、合议庭评议、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文书制作、校对、签发,审限管理、结案、卷宗归档等案件办理流程,依法、及时、公正审理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人民法庭庭务规范化管理,重点做好人员管理、文件管理、印章管理及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的落实。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动日常监督关口前移,自觉维护法庭干警的良好形象。
34. 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人才培养摇篮的功能。新招录的干警应当安排到人民法庭跟班锻炼。将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人才选任到人民法庭庭长位置上进行培养锻炼。干警遴选入额、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具有三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配基层法院院领导时,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5. 强化人力资源配备。坚持重心下移、审判力量下沉,增强法庭人才储备。加强法庭干警队伍建设,通过关心关爱激励法庭干警担当作为。每个人民法庭原则上应当配备2名以上员额法官和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对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应当配置更多审判人力资源。法庭干警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与院本部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36. 强化干警履职保障。将维护审判秩序和法庭安全、维护法庭干警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措施落实到位,增强法庭干警依法履职的安全感。建立案件风险的综合分析评估机制,完善联防联动的安保协作机制,形成保障安全的合力。健全和落实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依法履职免责机制以及容错纠错机制,为法庭干警鼓足干事“底气”。
37. 健全干警培训制度。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培训。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培训新模式,常态化开展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各项培训,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庭干警队伍。省法院每年组织全省人民法庭培训班,并确保每3年将全省人民法庭审判人员轮训一次。各中级人民法院也要根据人民法庭需求,每年开展人民法庭专项培训。
38. 加强法庭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以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坚持文化兴庭理念,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法庭文化,营造和谐优美的工作环境,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执法办案提供精神动力。坚持对内熏陶和对外辐射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庭文化的氛围成果,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九、提升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保障水平
39. 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各中、基层法院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就人民法庭工作向当地党委作专题汇报,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作为强基导向、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格局,寻求辖区党委政府在人力资源、职级待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履职保障存在的实际困难。
40. 加强经费和物质保障。推进规范化购买社会服务,将社会化服务购买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保障,缓解人民法庭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推进人民法庭基础建设,提高非在编书记员、安保人员的待遇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让人才愿意来、留得住。
41. 稳步推进智慧法庭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智慧法庭建设,促进科技力量与法庭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效能,让法官办公办案更高效,当事人获得更安全、更便捷的诉讼体验。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形成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智慧服务格局,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更多地考虑到不同受众群体的接受程度,让线上操作方法更加便捷化、人性化。
42. 加强安保工作。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落实人民法庭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优先改善人民法庭安全防范硬件条件,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装备配备,每个法庭均须配备专业安检设备。安保力量配备应当向人民法庭倾斜,每个人民法庭均需配置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女性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
十、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组织领导
43. 建立院党组研究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党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人民法庭工作专题研究,从思想政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加强对人民法庭的支持,着力解决影响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44. 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机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成立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归口管理,积极做好辖区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辖区法庭数量、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明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机构和分管院领导。法庭指导工作应当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45. 建立院领导联系点制度。高、中级法院每名院领导负责联系1-2个人民法庭,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院领导分工,每半年至少到挂钩联系人民法庭进行一次驻点调研,开展指导审判业务、服务乡村振兴、督促基层治理、走访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各级法院院领导要常态化深入人民法庭调查研究,进行点对点工作指导,帮助基层和干警解决实际问题。
46. 做好人民法庭考核和表彰工作。人民法庭应当实行科学、单独的考评体系。各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指导,综合考虑人民法庭执法办案、诉源治理等工作制定符合辖区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专门考核办法。基层人民法院既要考核法庭的审判质效,也要考核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指标,并将“三个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增加考核分值。省法院每两年将表现突出的人民法庭和人民法庭庭长纳入“全省优秀法院(人民法庭)、全省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项目予以表彰,并结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开展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等专项通报表扬。各中、基层法院也要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人民法庭岗位竞赛、评比表扬工作,激励人民法庭干警争先创优、岗位建功。涉及人民法庭的表彰、表扬应当听取人民法庭指导机构的意见。
47. 加强人民法庭宣传工作。及时梳理总结人民法庭工作中的重要举措、重大进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开展多层次宣传报道,推出有特色、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多角度、多渠道发现和培养人民法庭先进典型,挖掘和树立一批扎根基层、服务群众、踏实肯干的典型人物,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