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监[2008]385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2008.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转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价监[2008]385号)
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市纠风办《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合纠办〔2008〕8号)的精神和《合肥市物价局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合价监〔2008〕366号)的要求,现对2008年度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各项考评任务,结合本局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如下:
(1)《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业务受理处;
(2)《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监测处;
(3)《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4)《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局监察室;
(5)《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监测处;
(6)《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工作任务,责任部门:综合法规处。
请各部门根据考核细则认真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局效能办将认真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对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局政风行风评议的部门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附:《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