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合交运[2008]251号
【发布日期】 2008.09.19 【实施日期】 2008.09.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水上运输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合交运〔2008〕251号)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2008“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确保假日旅客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旅游黄金周,根据省交通厅的要求,现就我市假日运输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切实抓好“十一”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市局成立以王贤泰同志为组长,罗会忠、陆敬泽同志为副组长的假日运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处,昌献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值班电话:0551-5118150
各县(区)交通局、市公路局、运管处、县乡处、地方海事局等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单位)的假日运输工作。
二、搞好调查预测,制定预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客流调查和分析预测,提前制订运输计划和应急预案。要组织足够的车、船运力投放到旅游运输中去,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机动运力,以便应付旅游高峰和各种突发情况。要搞好旅客的流量、流向等运输信息的发布,引导旅客有序流动。
三、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运输安全是假日运输工作的核心,各单位要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要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认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旅客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假日旅游运输安全。
公路、海事部门在“十一”黄金周到来之前,还要对辖区内的道路、航道以及交通标志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和养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十一”前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作好安全标志以确保安全畅通。公路部门还要重点做好在建工程的警示和防护工作,确保生产和运输安全。
各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船维护,营运车辆要进行一次二级以上技术状况维护,保证技术状况良好。对运载学生、涉外和团体游客的,更要挑选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船和驾乘人员,还要加强客运站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严禁车船超员运行。
四、整治运输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假日期间,各运政、港监、船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水路客运市场的监管,继续维护好假日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对重点渡口、车站和景点现场,要实行现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驻站运管人员、乡管员作用。“黄金周”期间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交通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票价,不得擅自调整票价。
假日期间,各公路征费稽查站、水上安全检查站、收费站要严肃执法纪律,提高全员服务意识,严禁刁难车船主和“三乱”现象发生。对证照等手续齐全的车船,包括配有省际旅游包车线路牌的车辆,要热情服务,尽快放行。对手续不全、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船,运政、港监、船检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各运输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加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尽量为旅客乘车、乘船提供方便。运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加班、包车线路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为各车站提供及时、方便的优质服务,要认真对待旅客或经营者的投诉,并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市运管处要加强节日期间出租车营运管理,以“两站一场”为重点,加大稽查力度,打击拒载、斩客、乱收费等违章行为,搞好车容车貌、座垫套、顶灯的管理,提高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五、坚持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从9月29日起,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每天8:00前要将前一天的《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报市运管处(电话:4297601),水上旅客运输统计表由海事局负责收集。市运管处和海事局负责将汇总后的旅客运输统计表于8:30前按照公路、水路类别分别报省运管局(电话:2865557)、省港航管理局(电话:2870326),并同时抄报局值班室(电话:5118150)。10月5日报送整个假日期间的预测数据。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假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附件: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
运输方式
指 标
项 目
数 量
道 路 运 输
投放运力(台)
客车数:
完成客运量(万人)
客运量与前年同期比率(%)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人员伤亡(人)
伤:
亡:
水 路 运 输
投放运力
船舶数:
客位数:
完成客运量(万人)
客运量与前年同期比率(%)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人员伤亡(人)
伤:
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