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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1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合纠办[2008]8号
【发布日期】 2008.09.16 【实施日期】 2008.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合纠办[2008]8号))

各参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和《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合肥市纠风办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和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
  2、《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
  3、《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5、《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
  6、《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1:
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评细则

  一、服务功能(25分)(累积扣分以25分为限)

  1、未按规定将所有项目进“中心”受理,扣5分。

  2、未按要求派驻首席代表制,审批授权不到位,扣5分。

  3、未实行“柜员制”、一次性告知制和二次终结制,扣5分。

  4、从事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许可或审批资格,扣5分。

  5、未经同意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扣2分。

  6、窗口单位领导每周到窗口工作累积时间少于1个工作日,扣5分。

  二、服务态度(15分)(累积扣分以15分为限)

  1、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每人次扣5分。

  2、在窗口前台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每人次扣5分。

  3、收到不满意评议卡,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4、态度恶劣,对办事群众的咨询和缺件敷衍了事,没有签发缺件书面告知书,每次扣2分。

  三、服务效能(25分)(累积扣分以25分为限)

  1、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办件发生差错的,每件扣5分。

  2、窗口办件“体外循环”的,每件扣5分。

  3、在执行三级联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办事制度时,牵头部门不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责任部门不接受牵头部门协调,每次扣5分。

  4、不接受“中心”协调,未为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及“中心”代理代办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一次性告知本窗口业务能力或未能一次告知导致办事者重复申办,每次扣5分。

  6、未经批准在窗口擅自收取经营性收费,扣5分。

  四、窗口形象(20分)(累积扣分以20分为限)

  1、窗口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整体脱岗每次减2分;大厅吸烟、中午饮酒、玩电脑、手机游戏及炒股,每次扣2分。

  2、窗口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示范文本、监督评议卡等不齐全,每次扣5分。

  3、窗口在文明创建及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5分。

  4、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亮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附2:
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特制定此细则。

  一、网上评议(80分)

  1、政务公开方面(22分)

  (1)未建成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单位网站的,扣2分。

  (2)单位网站应发布《政务公开目录》或者链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有内容公开全面,少公开一项扣1分,满分5分,扣完为止。

  (3)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少一项扣1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1分。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但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少一项扣1.6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1分。

  (4)单位网站未公布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每一项扣1分。

  (5)单位网站公布本单位按规定需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未公布相关信息的扣2分。

  2、工作效率方面(38分)

  (1)未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扣1分;未显示“信息、状态、结果”的,每一项扣3分。

  (2)未在单位网站设置“站内查询”(设置内部专业的搜索引擎,能通过主题词、作者、时间等关键词方便快速的查询)、“导航链接”(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电话及管理员信箱)、“网站访问量”的,每一项扣1分。

  (3)未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的,扣1分;未公布“领导信箱”受理状态和办结情况的,扣4分。

  (4)单位网站一级栏目的本单位工作动态等有效性信息连续3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3分;连续5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8分,扣满15分为止。

  (5)未利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进行公文办理的,扣2分。

  (6)未建成本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或业务数据库的,扣1分;未有效应用的,扣1分。

  3、在线咨询方面(20分)

  (1)单位网站未设立 “互动中心”栏目并未公布提问者、提问时间、解答者、解答时间、问题总数、已答复问题条数、尚未答复条数的,少一项扣1分。

  (2)单位网站未公布受理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少一种方式扣1分;未公布全部投诉建议的受理时间、网上答复、处理结果,并且未实现随时查询回复业务处理状态的,少一项扣1分。

  (3)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及时公开受理情况的,扣4分。

  (4)未统一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设置公众满意度调查栏目的,扣1分;未及时显示或公布调查结果的,扣2分。

  4、奖励加分(8.5分)

  (1)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设置内部业务门户并正常维护的,加1分。

  (2)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开展“领导访谈”等活动的,加2分;公布访谈次数和预告的,加1分;发布访谈内容和交互情况的,加1分。

  (3)信息报送采用:每月向“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含图片、视频等)超过20条的奖励加0.5分;被采用量超过10条但不满15条的,加1分;采用超过15条的,加2分。

  以上奖励加分后总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算。

  二、问卷调查(10分)

  按季度或年度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及公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三、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扣分。

  四、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络监督员对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扣分。

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的评议工作,特拟定评议细则。

  一、网上评议(80分)

  1、市属公共服务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未纳入政务公开目录的,扣10分(每项2.5分);

  2、未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扣10分(每项2分);

  3、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或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投诉”、“咨询”受理情况的,扣10分(每项5分);

  4、未设置网上查询栏目和未实现网上查询服务功能的,扣20分(每项10分);

  5、未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行业或本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重要信息的,扣10分;

  6、未在网站上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事项的,扣10分(每项2.5分);

  7、未公布信息公开制度的,扣10分。

  二、问卷调查(10分)

  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或在其它媒体上对各单位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民服务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三、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扣分。

  四、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站监督员对被评议单位网站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扣分。

  五、加分(5分)

  建成本级门户网站的加5分。加分后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六、电子政务(15分)(累积扣分以15分为限)

  1、窗口未使用并联审批系统,扣15分。

  2、不及时更新数据、上传数据,每次扣5分。

  3、不接收站内通知、通告而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4、随意上网导致病毒攻击审批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扣5分。

  附3:
  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领导接听。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能按照合办〔2008〕33号文件的要求按期专题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
5分
按照要求接听的得5分,没有按照要求接听的不得分。
2
领导阅批。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含县区)对12345转办件阅批率不低于50%。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每少5%扣1分。在各单位每月自查自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年终再进行检查。
3
领导批示。对领导批示、立案督办单,能按照要求认真办理,按时反馈,办理情况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
5分
达到要求的得5分。不认真办理,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未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的,发现1起扣1分。
4
热线畅通。保持联系或捆绑电话畅通,三方通话、转接成功率不低于80%;确保分流顺畅,交办、转办事项在第一时间有人接听、接收。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转接成功率每少5%扣1分。转接失败是指电话占线、长时间无人接听或挂在传真上。
5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热情接听,耐心询问,周到服务,认真记录,不得敷衍塞责,推脱首接责任。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问,催挂电话,不配合,不支持,发现1起扣1分。
6
按期反馈。对转办事项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网络反馈,按期反馈率达到100%。
15分
达到要求的得15分。按期反馈率(即按期反馈件数除以反馈件数)每少1%扣1分。
7
认真办结。对转办事项应按照拟办意见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办结率不低于95%。
15分
达到要求的得15分。办结率(即办结件数除以反馈件数)每少1%扣1分。
8
规范反馈。对转办事项应按照办理答复格式的要求反馈,要有本级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如实答复来电人,不得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如将阶段性意见、需进一步协调办理的回复直接反馈、越级反馈,或未答复来电人、欺上瞒下、答复不实的,发现1起扣1分。
9
首接责任。能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答复、跟踪、反馈、牵头、协调等首接责任,及协同、配合等责任。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如存在提供第三方电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未履行首接负责制职责的,发现1起扣1分。
10
联动服务。对12345联办新闻栏目制作、督查督办事项或知识库更新、报送材料等工作,主动配合,认真处理,按要求办理报结。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如存在不配合、不支持,未能按相关要求办理交办事项的,发现1起扣1分。


  备注: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

  附4:
  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政府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08〕33号)和《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即市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中,市监察局取其他11个纠风牵头部门的平均得分。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方面(20分)
  1、“一把手”重视纠风工作,亲自抓,有会议、有检查、有记录。(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2分)

  2、牵头制定并按时(2008年9月2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文件为准)。(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牵头建立纠风工作联席会议或建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5、纠风工作任务有具体部门和专兼职干部负责。(达到标准3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二)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情况(20分)

  (1)建立健全了纠风信件管理制度,坚持对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摘录、提出拟办意见,做到办结、归档,材料齐全。(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2分)

  (2)市纠风办转办的信访件按时限和要求办结,并有办结报告。(达到标准或没有接到市纠风办转办信访件的得6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3)市纠风办未接到举报被考核部门、单位信访件的得3分,有接到的得1分。

  (4)市纠风办直查件涉及的部门能积极配合,该处理的问题严肃处理。(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凡本年度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市纠风办通报批评的,从此大项中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方面(30分)

  1、纠风工作档案健全。(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2分)

  2、报送信息简报及时、真实,有作法和效果,符合报送信息的规范要求,全年报送信息要在10条以上(达到标准的得6分,不达标准的得4分);被市纠风工作简报采纳1条加1分,依次类推,采纳3条及以上加4分。

  3、按本单位牵头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以工作小结的形式报送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达到标准6分,不达标准2分)

  3、按时(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年终工作总结的。(达到标准9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四)专项治理成果情况(30分)

  1、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工作漏洞,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的。(达到标准10分,未达标准5分)

  2、包括在省级及其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省级及其以上媒体刊登,省级及其以上领导批示肯定, 工作创新形成工作经验。(达到标准20分,未达标准1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各单位考核结果以一定加权数记入该单位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总分。

  附5:
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政风行风热线建设考核体系,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合肥市政风行风热线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效率考核(40分)

  (一)及时回复情况(30分) 未按时限回复的,每件扣4分,超过规定时限2倍以上的每件扣8分,扣满为止。

  (二)申请延期情况(10分) 对未涉及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信件,不能如期回复,办理延期申请得到市纠风办批准的每件扣2分,扣满为止。

  二、工作质量考核(60分)

  (一)群众对回复的投诉(20分) 对内容明晰、联系方便的群众投诉,确因答复不妥引起群众对回复情况进行投诉的,计算机统计每件扣4分,扣满为止。

  (二)实质性办结情况(20分) 是否实质性办结要根据最终办理情况判定,情况复杂的可由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测员判定,一件不是实质性办结的扣4分,扣满为止。

  (三)网民留言情况(20分) 对于答复后的信件,投诉人对于答复内容还存在异议,并在网民留言中提出合乎情理的问题,未及时给予解答的,每件扣2分,引起再次投诉的,每件扣4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合肥市“政风行风热线”群众来信办理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以一定的加权数计入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附6:
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为了促进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情况(10分)。

  1、未设立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扣5分;

  2、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岗位统计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合公开办[2008]5号)落实人员的,扣5分。

  (二)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情况(15分)。

  1、未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以制定的文件为准),扣5分;

  2、发生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信息事件的,此大项不得分;

  3、未在公文拟稿单中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扣5分;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未明确本单位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的,每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35分)。

  1、对已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单位机构领导及设置、本级文件、业务事项、工作动态和规划计划等政府信息发生变更,未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的,每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业务事项等政府信息未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合公开办[2007]5号)的要求规范录入的,每起扣1份,扣完10分为止;

  3、行政事项未按法制办梳理结果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新产生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且又未通过《条例》规定的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的,每起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30分)。

  1、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未及时受理,按时答复的,每起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网上受理受答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合公开办[2008]5号)要求制作相应文书备案的,每起扣2分,扣完5分为止;

  3、当面受理公开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每起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4、当面受理公开申请,未正确使用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书的,每起扣2分,扣完5分为止。

  (五)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情况(10分)。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备表》的,扣5分;报备信息不完整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没有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报备的,此项不得分。

  注:考核细则中所列《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见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hefei.gov.cn)首页右侧所列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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