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设[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09.10 【实施日期】 2008.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建设[2008]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节能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意识,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科函〔2008〕629号)和2008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工程范围
三县、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范围内,2006年以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抽查在建工程。
2007年10月1日后,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完成验收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节能材料供应等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验收标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标准;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组织施工或擅自变更已批准过的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是否已按规定组织了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是否采用“三无”或不合格的节能材料和产品;2007年7月1日后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的建筑工程节能备案落实情况;2007年7月1日后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公示落实情况;2007年10月1日后《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二)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是否达到《合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是否执行《合肥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技术管理若干规定》和《合肥市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饰面砖系统若干规定(暂行)》。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审查的设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上是否签字;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五)工程监理单位是否编制节能施工监理专篇,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监理工程师是否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六)涉及到节能的产品、材料与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有无备案登记、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
(七)质量监督部门是否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实施监督。
(八)对于竣工工程,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是否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九)各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开展对区域范围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巡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以张长淮主任为组长,纪开学副主任、倪立峰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委属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组成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节能材料等专家参加的四个综合检查组.
由市建委设计科技处会同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监察大队、市墙改办开展具体项目检查工作。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单位建筑节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在组织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总结本单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质量监督实施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连同附表3,一同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建委设计科技处(阜南路51号)。
(二)市建委根据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组成检查组,对三县、四区,三个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文化新区)建筑节能情况和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抽查项目规模不少于40,抽查以在建节能施工项目现场检查为主。被抽查项目从全市建筑工程项目清单数据库中随机选取。根据抽查项目的进度,分为非现场抽查项目和现场抽查项目。非现场抽查项目只检查图纸设计内容,实施统一地点集中检查;现场抽查项目检查建设全过程各环节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由检查组适时赴工程现场对建设各方集中检查。
(三)接到本通知后,请三县建设局(建管局)组织开展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的节能质量抽查工作,并对照自身管理工作,认真填写附件2、附件3,于9月22日前将表格及自查报告报送市建委设计科技处。
五、检查要求
(一)被抽查到的非现场检查项目接到检查通知后,请建设单位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建委设计科技处(阜南路51号)。备查资料包括:
1、抽查项目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加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2、节能计算书;
3、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审查整改意见通知单、整改答复和变更设计资料。
(二)被抽查到的现场检查项目接到通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各方,请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并通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各方于检查当日有关人员全部到场。备查资料包括:
1、以上非现场检查项目要求的施工图设计资料;
2、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建筑节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旁站和现场检查记录、相关监理通知单、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4、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以上产品与设备工程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资料。
5、应执行节能公示制度的工程,需在销售和施工现场展示节能公示牌。
(三)被查项目的抽查结果以检查当天准备的资料为依据,请各被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仔细准备核实迎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四)市建委和各区(开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对辖区、工程项目开展建筑节能检查结束后,当场反馈检查情况。
六、检查结果适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相关单位2008年建筑节能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合肥建筑市场。
联络部门:设计科技处
联系电话: 2678660 传真:2678660
电子邮箱: sjkjc@126.com
联 系 人:章琛、甄茂盛
附件:1、各县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4.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4.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二○○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地区名称:
序
号
检查
项目
具体内容
满分
分值
评价
评分标准
好
中
差
1
政策
法规
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情况
15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5) □
建筑节能承担本地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5) □
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完整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5) □
出台地方规范性
10
政府文件(6) □
部门文件(4) □
制定地方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5
制定规划(3) □
规划深度及执行(2) □
研究出台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10
征收墙改基金(2) □
墙改基金利用情况(3) □
制定经济政策情况(5) □
2
行政
监管
成立建筑节能专门管理机构
10
成立专门机构(5) □
工作开展情况(5) □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0
组织自查(4) □
检查结果处理(4) □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 □
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扩散
10
组织示范(2) □
国家示范工程(3) □
省级示范工程(2) □示范成果推广(3) □
3
研发推广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推广使用、淘汰落后技术、产品情况
15
出台有关技术推广或管理技术政策文件(5) □
技术研发、推广(6) □
材料配套情况(4) □
4
宣传
培训
结合节能宣传周
在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
5
开展建筑节能宣传(5) □
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
5
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5) □
组织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及
知识普及工作
5
组织培训(3) □
培训质量(2) □
5
重要专项工作
新建建筑建筑节能
40
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作(16) □
1、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8) □
2、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8) □
新建建筑节能模式(9) □
1、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5) □
2、推广绿色建筑,提高节能水平(4) □
得 分 合 计(分)
140
评分细则
1、检查范围:主要针对各地市。
2、本评分表主要围绕日常推进建筑节能主要方面工作进行评分,具体包括政策法规、行政监管、研发推广、宣传培训及重要专项工作五个方面,满分分值分别为30、10、30、15、15、40分,总分为140分。
3、单项评价分“好”、“中”、“差”三个层次,单项分值小于等于满分值1/3为“差”,大于等于满分值2/3为“好”,两者之间为“中”。
附件2:
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地区名称:
一、基本情况
建筑能耗总量
吨标准煤
占本地区总能耗比例
%
“十一五”建筑节能目标
吨标准煤
承担本地区GDP下降任务
%
二、新建建筑情况(2008年1~8月)
城镇新增建筑面积
m2
农村新增建筑面积
m2
城镇新增居住建筑面积
m2
城镇新增公共建筑面积
m2
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竣工验收阶段执行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
%
说明:本地区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县级以上城市的统计情况后得出
三、既有建筑情况(截至2008年8月)
既有建筑总量: m2
城镇既有建筑面积
m2
其中:执行50%以上
节能标准的建筑面积
m2
公共建筑面积
m2
大型公共建筑栋数及面积(单体面积2万m2以上)
m2
栋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m2
太阳能光电应用面积
m2
可利用浅层地能资源
□ 地下水 □ 地表水 □ 土壤 □ 海水
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m2
五、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1、墙改与建筑节能日常管理机构情况
主管部门
编制人数
经费形式
单位级别
墙改基金征收标准
结余情况
2、建筑节能法制建设情况
地方性法规: (有,请填写名称)
地方政府令: (有,请填写名称)
地方建筑节能规划: (有,请填写名称)
“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
3、建筑节能经济政策
地方是否设立节能专项资金:
节能专项资金是否用于建筑节能:
是否出台支持建筑节能的有关经济政策:
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
4、建筑节能组织领导
是否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参加部门、办公室所在单位)
附件3:
建筑节能自查项目汇总表
区(县):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
类型
建筑
面积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图审单位
施工单位
节能材料供应单位
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综合评价
设计
图审
施工
节能材料
1
2
3
4
5
6
7
总结
检查项目: 项(其中:居住建筑: 项,公共建筑: 项);综合评价:合格 项,基本合格 项 ,不合格 项。
说明:1、表中“图审”“设计”“施工”“节能材料”填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2、“综合评价”根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填写“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附件4-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区(县):
工程名称
地区分类
工程地点
建筑总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类别
规划许可证号
设计时间
建筑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给排水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暖通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电气专业设计采取节能措施概况
采用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概况
有关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员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综合评价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4-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区(县) 项目名称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依据
评 价
备注
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
1
体型系数
严寒及寒冷地区建筑体型系数不超过《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1.2条规定的限值;或超过限值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传热系数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用于寒冷地区
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严寒地区无遮阳要求
屋顶透明部分设计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不同气候区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值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2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3
窗墙比
建筑窗墙面积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4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4
屋顶
建筑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6条的规定;或不符合规定时,按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
气密性
外窗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0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透明幕墙气密性设计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第4.2.11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6
采暖
空调
计算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不应超过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2.2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应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相符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4.2.2条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必须对采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采暖与空调水管路应通过详细的水力计算,使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同时确定合理的采暖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的流量和扬程。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8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7
采暖 空调
系统
设计
集中采暖系统应具有分室(区)控温调节功能并应考虑实行分区热计量的可能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2.3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两管制空调水系统中选择冷热水循环泵共用时应核对循环泵的流量是否匹配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9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建筑物内设计集中排风系统应考虑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4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8
控制
末端装置选用二通阀变流量系统时,其系统循环水泵应采用变速控制 《公共建第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8(5.5.9)的规定条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计量装置并对冷热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5.12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9
保温
采暖空调风、水管道保温材质厚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28~5.3.29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0
能源
冷热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能源政策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4.1 、 5.4.2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1
镇流器
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GB50034-2004 第3.3.5条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2
办公
建筑
照明
普通办公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会议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2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一般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高档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3
商业
建筑
照明
一般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高档超市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3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客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中餐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4
旅馆
建筑
照明
多功能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客房层走廊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门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4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治疗室、诊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化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5
医院
建筑
照明
手术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候诊室、挂号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病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护士站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药房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重症监护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教室、阅览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实验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6
学校
建筑
照明
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美术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多媒体教室照明功率密度值不超过GB50034-2004第6.1.6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综合评价
设计图纸: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 □符合 □不符合
检查组成员签字: 日期:
附件4-3: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区(县) 项目名称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依据
评价
备注
设计文件
施工图审查
1
体型系数
建筑物体型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3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2
外窗传热系数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比外窗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4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3
外窗气
密性
外窗气密性的设计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7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4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屋顶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外墙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户门设计的传热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分户墙和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的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传热系数的计算及设计(选用)的作法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若不符合,则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不超过5.0.5条规定限值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
采 暖 计 算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8条限值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值与建筑节能计算及登记表是否相符并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4.0.8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6
采 暖 系 统 设 计
居住建筑当采用集中采暖、空调时应设计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设施,并对热(冷)计量与分摊方式进行说明及采暖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建筑物及户内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装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7
保 温
保温材料厚度及绝热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采暖主立管应做保温)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的规定 )参照JGJ26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8
自熄开关
住宅的公共部分应设有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GB50096-1999 第6.5.3条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9
应急照明时自熄开关控制
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GB50368-2005 第8.5.3条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0
用电计量
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JGJ26-95第5.2.10条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1
照明与
控制
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GB50368-2005 第10.1.4条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2
设备控制
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产品,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取节电措施。GB50368-2005第10.1.5条规定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综合评价
设计图纸:□符合 □不符合 施工图审查:□符合 □不符合
检查组成员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