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9.10
【实施日期】 2008.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委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开展“质量月”活动。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各有关单位在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08]197号和省建设厅建管函[2008]631号文件精神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活动,促进全行业质量观念的更新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合肥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质量兴市工作,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又好又快发展。
二、做好以“质量月”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黑板报、条幅等手段,采取张挂标语、宣传专栏、质量培训等形式,开展质量关系生命安全、质量关系社会和谐、质量关系经济效益、质量关系生活幸福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工程质量回访活动。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主题,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为重点,对近几年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回访,听取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意见,解决用户的实际困难,提高用户满意度,为我市大建设的快速推进打下“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四、开展质量工作调研。要对当前我市“大建设”中社会关注的质量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深入研究,撰写质量方面的案例、论文和调研报告,为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水平出谋划策。
五、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为村镇工程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村镇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为农民排忧解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月”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各县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及时、认真总结“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并将总结材料(单位盖章)一式三份和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案例分析、论文、调研报告(不少于一篇)以及电子版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送我委质量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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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