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30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戴坤钱等9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戴坤钱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佘俊俊 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费波 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胡巧云 安徽相贤律师事务所
周展 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
赵方 安徽人杰律师事务所
褚昌雨 安徽知秋(合肥)律师事务所
胡媛媛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毕金平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