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律[2008]15号
【发布日期】 2008.08.20 【实施日期】 2008.08.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律师队伍通讯员制度的通知
(合司律[2008]15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加大合肥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省厅对宣传和信息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通讯员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讯员的基本素质
(一)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修养,能够较为准确领会党的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思维敏锐,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把握新闻线索。
(三)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
(四)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二、通讯员的选拔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在本单位选拔一到两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稿件及信息工作的上报。律师事务所的通讯员应至少包含一名核心合伙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出的人员名单请于8月25日前报市司法局律管处。通讯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单位要及时选拔新的通讯员。
三、通讯员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新闻线索,及时将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写成稿件或信息。
2、及时上报本单位的新闻稿件、信息及其他稿件。
3、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写作的宣传稿件进行把关,帮助提高本单位的稿件质量。
4、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其他文化及宣传工作。
四、稿件的内容和形式
(一)稿件的具体内容:
1、本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领导讲话、工作布置、会议精神等情况。执行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新措施、新办法、新思路、新成效。
2、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新经验、新典型、新气象、新风貌。
3、开展从事公益活动、参与信访接待等方面的新动态、新举措。
4、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感人事迹。
5、律师参与代理并妥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二)稿件形式:
以文字稿件为主,一般要求附有开展活动的图片。
五、稿件报送要求
(一)来稿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语言生动,具有思想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消息、言论稿件一般不超过1000字,通讯类稿件一般不超过1500字,动态性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其它类型稿件要主题鲜明,语言生动。
(二)稿件写作要认真负责。不得敷衍了事,打印后要认真校对。不得上报虚假新闻,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单位负责人是稿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三)稿件一律通过电脑网络报送,手写和传真件不予接收。稿件报送电子信箱: hflushixiehui@126.com
(四)报送任务:各县区司法局每月不少于2篇,律师事务所每月不少于1篇。
六、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一)对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实行积分制考核,年终进行总评,并根据各单位年终总分排序、报送稿件数量和质量情况,确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通讯员。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其他评先创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1、单位领导重视,指定有通讯员,按时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有关培训等活动,以上3项共计9分,少1项扣3分。
2、单位按规定完成报送任务计12分,一季度完不成扣3分。
3、凡报送稿件严重失实,或抄袭他人作品的,一次扣5分。
4、每报送1篇稿件为1分,市司法局采用1篇为3分,省厅采用或市级报刊采用1篇为5分,省级以上报刊采用1篇为10分。一篇稿件多次被采用的按累计分计算。
(二)市司法局年终将根据全年用稿情况对表现突出的通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保持通讯员队伍的相对稳定。要积极为宣传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为通讯员进行业务学习、采编稿件以及了解信息等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二)通讯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定的新闻写作知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工作中要善于观察,广泛了解、收集工作中的发生的新鲜事物和感人故事;勤于思考,能够及时发现和总结出身边的新闻、工作中的管理经验;勇于写作,积极把自己的观点亮出来,把身边的好人好事、好的经验宣传出去,为司法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本单位文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市司法局将于近期组织一次通讯员培训活动,各单位通讯员应当积极参与,各单位应当为通讯员参与培训活动提供便利。
八、通讯员投稿用稿情况考评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