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36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安徽天辰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变更负责人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赵光变更为何伟;
安徽天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培变更为郭俊斌;
安徽华人(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汪万海变更为蔡春梅;
安徽金亚太(六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王庆贤变更为孙光璞。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
抄送:合肥市、六安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