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等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财会〔2023〕1390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皖财会〔2023〕1390号 2023年12月20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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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5-02-28 阅读:次
发文机关安徽省财政厅等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财会〔2023〕1390号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2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皖财会〔2023〕1390号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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