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5年02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政办秘〔2025〕1号
施行日期2025年02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经济开发区、各单位要按照整体政府的理念,建立健全扁平高效、跨界协同工作机制,将“综合查一次”改革打造成为我县深化改革品牌工程,要统筹做好行政检查与行政指导等涉企服务工作,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等制度有机融合,切实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持续优化南陵营商环境。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
南陵县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芜湖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南陵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无事不扰”的理念,自2025年1月至6月在全县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全面梳理涉企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编制联合检查事项清单、计划,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涉企检查,切实解决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南陵营商环境。
二、 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主体、事项和标准。
1.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厘清涉企行政检查权行使依据。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库,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信息实时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1月下旬
2.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本单位、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行政检查事项梳理完成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月中旬
3.推广运用检查标准清单。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标准清单、常见问题清单,为企业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月下旬
(二)完善“综合查一次”基础工作。
1.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的重点行业,梳理检查事项,形成联查事项清单建议,报季度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司法局统筹制定“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宽进严出,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中旬
2.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统筹编制年度检查计划,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上传“智慧督”平台。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中旬
3.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综合查一次”重点行业联合检查对象库,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确定检查频次上限。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信用等级好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库”,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存在潜在违法风险隐患或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合理确定不同企业检查频次上限。根据企业意愿、规模等,建立非联合检查对象库。
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联合检查单位
完成时限:3月上旬
(三)触发式检查备案。
因投诉举报、交办转办、数据监测等临时事由触发的检查事项,由各级行政检查主体按月汇总并在“智慧督”平台备案。“智慧督”平台对触发式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进行提示,对过度检查进行阻断。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推广运用“检查码”。
1.推进“检查码”建设。有效运用芜湖市“检查码”系统,包含检查任务发起、联合检查统筹、“检查码”出示、检查反馈、督促整改、提醒预警等功能,实现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1月下旬
2.开展“检查码”培训。全面开展“检查码”操作培训,指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准确使用“检查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月底
3.全面运用“检查码”。全县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应规范使用“检查码”。未申请“检查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入企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码”系统发起任务、亮码检查;行政检查结束后,通过“检查码”系统接受企业评议,核实企业相关事项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3月上旬
(五)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1.落实预先告知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通知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加强工作衔接。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 管部门要加强衔接,推进“综合查一次”与“一业一查”等检查模式有效融合、信息互通、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推广非现场监管模式。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广泛运用智慧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通过远程检查、网络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探索建立各行政执法领域非现场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规范非现场检查的实施。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规范其他涉企活动。行政检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等活动,应当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手段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无实质内容的涉企活动;确需入企开展活动的,实行邀约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完善涉企行政检查指导体系。
1.制定工作指引。制定《南陵县“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引》,规范“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流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月上旬
2.出台规范涉企检查“二十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结合本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出台“南陵版”规范涉企检查系列措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月下旬
3.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关于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工作要求,发布涉企行政检查“负面清单”,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2月下旬
(七)强化监督保障力度。
1.畅通检查反馈渠道。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及有关单位要畅通为企服务平台、群众诉求感知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综合性渠道,以及各执法领域专门性的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反馈渠道,加强问题收集、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月上旬
2.推进“智慧督”平台运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对行政检查工作的诉求。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应广泛运用“智慧督”平台,开展检查计划上传、触发式检查备案、数据分析、问题处置等工作。依托“智慧督”平台在线测试、案例指导等版块,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4月上旬
3.开展行政检查满意度测评。征求企业意见建议,对“综合 查一次”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6月上旬
4.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联合检查计划发布、分级分类监管、触发式检查备案、入企检查、“检查码”运用等情况进行 分析、总结和研判。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检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八)总结提升推广。
全面总结“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6月下旬
三、 保障措施
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切实履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责任,真正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县级层面成立“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试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并不断完善“综合查一次”制度,积极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