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8]71号
【发布日期】 2008.07.29 【实施日期】 2008.07.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设施工防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建质安[2008]71号)
各建设、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报告,今年第八号台风“凤凰”已于7月28日夜间在福建中部沿海登陆。受其影响,我市未来几天将有大风和集中强降雨发生。根据省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建设施工防台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严阵以待、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侥幸心理,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精心制定有效的防台风工作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把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立即组织对建设施工现场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分析查找安全生产中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仔细排查存在的隐患,及时予以整改消除。
1、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临时生活设施,加强对生活区域的职工宿舍、工棚、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与防控,不留安全死角。对搭建在易发生滑坡、坍塌的高切坡附近的临时设施严禁住人,并妥善做好人员的安置转移工作。
2、检查深基坑支护,做好加固和排水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3、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连墙件。
4、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重点是设备的基础稳固和防风装置情况。
5、检查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台风影响期间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
三、台风影响期间,所有在建工程停止施工,坚决杜绝高空作业和深基坑施工。
四、加强值班,保证信息通讯畅通。台风期间,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掌握雨情、风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情况,确保在台风灾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