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41号
【发布日期】 2008.07.14 【实施日期】 2008.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477号令的通知
(合办〔2008〕41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第477号令)以及相配套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一《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奥运会将于8月8日在北京开幕,据统计,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将有北京奥运会2万多名注册境外记者、1万多名非注册记者来华采访报道。为提高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在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对来肥采访境外记者的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477号令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两《规定》一《办法》”,同时要传达、领会、宣传好境外记者来皖、来肥服务与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扩大学习范围,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到全市所有公务员、机关干部和村(社区)一级的干部全覆盖。
三、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来肥采访境外记者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服务工作要做到快速、周到、大方。
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两《规定》一《办法》”和省、市有关政策,努力在全市营造好人人关心奥运、人人支持奥运的热烈氛围,从而宣传展示“平安奥运”、“和谐合肥”的崭新形象。
附件:
1、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略)
2、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略)
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祖国大陆采访规定(略)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200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