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265号
【发布日期】 2008.07.02 【实施日期】 2008.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合肥至南京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265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合肥-南京班车客运票价调整的请示》收悉。鉴于肥东至南京长江大桥路段维修,合肥往南京方向班线绕道行驶总里程共计增加40公里,依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改道后的合肥至南京客运票价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肥-南京(中型高一级)每人49元。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调整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价格自二00八年七月三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文件执行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原线路修复通车后,恢复原定每人48元价格。
二00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