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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合肥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9-2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39号
【发布日期】 2008.06.30 【实施日期】 2008.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合肥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
(合政办〔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意见》(皖政办〔2008〕12号),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促使我市科教优势转化为现实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技术标准是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的总结与提升,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础,在优化产业结构、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保护公共资源和公众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技术标准已成为提高产业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和设置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坚持“质量兴市,标准先行”的理念,在我市加快推广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对全面提升我市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推动合肥制造做大做强并向合肥创造飞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术标准发展战略重点内容及目标

  (一)加强技术标准创新研究,积极申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组织

  重点围绕汽车、装备、家用电器、化工及橡胶轮胎制造、电子信息及软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八大重点产业,推动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创新。设立市级技术标准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以高水平技术标准的研制,促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和推动节能减排。

  鼓励和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申报筹建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标准工作组,争取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和优势产业领域企业联盟标准,抢占市场和技术竞争的先机。

  到2010年,全市新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或工作组10个,省级技术委员会5个以上。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省级地方标准30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5项以上。

  (二)推行标准化生产全覆盖,引导建立企业标准体系

  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建标、缺标补标、低标提标”的原则,消灭无标生产。引导工业、农业、服务业规模企业全面建立实施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体系的综合优势,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到2010年,各类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全市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其中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家、3A级15家以上。

  (三)加强国际标准及技术壁垒研究,提高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率

  加强重点产业尤其是进出口贸易密切相关产业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研究,分析确定采标的目标与措施。重点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主导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提升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标准整体水平。

  到2010年,力争全市规模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获得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证书20个以上。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组成的农业标准化体系,全面覆盖我市各类主导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强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建设,推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进程,基本做到各示范区生产、加工、流通主要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扶持建设市县检测站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点,探索建立“政府检测、产地企业自检、社会商检”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安全标准实施的监督,积极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及农业良好规范(GAP)的认证,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到2010年,全市制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全面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建成农业标准体系查询平台,为农户、龙头企业免费提供标准查询。建设省级及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10个以上,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80个以上,培育标准化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2个。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引导3-5家企业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建立3-5家农产品标准化批发、零售市场。

  (五)推进服务标准化进程,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积极推进金融、商贸、物流、旅游、餐饮、住宿、中介、体育、通讯、电力、房地产、物业管理以及行政审批、社区村镇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引导服务性单位制定实施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推动我市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培育一批知名服务企业和服务产品,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到2010年,培育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30家以上,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8家以上,制订省级服务业地方标准3项以上。

  (六)加强技术标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标准数据库,为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建立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和应对工作机制,围绕我市主要出口产品,研究掌握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等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动态,完善政府、行业、企业间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沟通渠道,即时通报国外重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组织研究应对措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标准化相关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作为“质量兴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质监和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改、经委、商务、农业、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引进、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加大对技术标准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鼓励高校及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标准规则、业务强、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加大对基层农业推广人员、标准化工作者为主的农业标准化师资培训力度,逐层扩大培训范围;通过主动上门、免费培训等形式引导示范区内农业产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增强标准化意识,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广泛开展农业标准下田头活动,引导提高示范区农民按标准种植养殖的意识。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资金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标准化工作。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关键标准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定予以资助;对标准化工作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可的企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等予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必要的标准化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市财政支持的其它各类示范项目、技改项目,也应逐步将技术标准基础工作纳为项目考核内容。

  具体奖补标准为:

  1.按《关于调整完善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07〕18号 )规定,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予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主持起草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主持起草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3.获得国家4A级、省3A级、2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4.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类产品奖励2万元。

  5.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2万元。

  6.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企业通过验收的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7.对推动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扩大技术标准的普及与宣传面;组织开展技术标准论坛、学术交流、公众普及等活动,提高技术标准普及宣传的影响力。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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