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6.29
【实施日期】 2008.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市建设系统服务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的通知
合肥公交集团、合肥燃气集团、合肥供水集团、合肥热电集团、市建筑事务管理处: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将效能建设向微观环节推进,为投资者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行政服务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的通知》要求(合政办秘[2008]71号),结合我委实际,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市建设系统部分服务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的范围
合肥供水集团营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合肥热电集团用户服务中心营业部、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市农民工维权窗口。
二、窗口作息时间
9:00--17:00;中午12:00-13:00为窗口人员轮流就餐时间。
三、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的有关要求
(一)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市农民工维权窗口、合肥供水集团营销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合肥热电集团用户服务中心营业部3个窗口,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的朝九晚五工作时间,特别是在中午就餐时间,要以不影响办事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排定班次,合理安排,确保服务不间断。
(二)考虑到公交集团综合服务中心、燃气集团营业大厅两个窗口服务对象的特殊需要,其服务时间仍保持不变,即:公交集团实行7:00-19:00,燃气集团实行8:00--17:30。但必须和实行朝九晚五的窗口一样,在中午12:00-13:00午餐时间,确保服务不间断。
(三)各单位要把与窗口业务相关联的事项全部授权窗口办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对于不能全部由窗口完成的事项,机关后台工作人员要与窗口作息时间同步,以便正常开展业务,方便办事者。
(四)各单位要通过会议、网站、社会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窗口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的意义、具体做法及配套措施,使被服务对象能够及时了解,积极配合,达到预期效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