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252号
【发布日期】 2008.06.24 【实施日期】 2008.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至马鞍山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252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合肥-马鞍山班车客运票价调整的请示》文收悉。鉴于合肥至马鞍山班线新增大型高三级车辆,进行公路客运经营,为适应公路旅客运输的要求,促进我市客运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和《关于疏导油价调整对公路客运影响的通知》(皖价服[2006]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合肥至马鞍山(大型高三级)客运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一、合肥至马鞍山的客运线路票价为每人次73元。原核定的中型高一级客运票价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且各种车型由旅客自由选择,不得强制。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执行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