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8]58号
【发布日期】 2008.06.18 【实施日期】 2008.06.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设系统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合建质安[2008]58号)
各建设、施工、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等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 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8]63号)和建设厅(皖建村明电[2008]57号)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做好防范工作。目前,我市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确定防范重点,做好针对性部署,坚决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城市排水、在建工程深基坑、边坡防护、塔吊、模板工程、重点运输设备、施工工棚排查和监控,加强检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严格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严格按照防汛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落实特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的各类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委。联系电话:0551-2692788;0551-2672242;2622206;3252113(夜间)
附件:1、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 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8]63号)(略)
2、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防范暴雨洪涝灾害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村明电[2008]57号)通知(略)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