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35号
【发布日期】 2008.06.16 【实施日期】 2008.06.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城市农村宅基地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理为抓手,以县、区政府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把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城乡统筹、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示范带动原则。优先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安排项目示范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
(二)政策组合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和资金为龙头,整合各级各部门支农政策和资金,实现规模投入,确保实现新增耕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因地制宜原则。项目规划设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相衔接。新村建设模式、建筑标准和建筑风格要因地制宜,具有地域特色。
(四)惠农惠民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规模发展原则。要从方便农民生产生活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新村建设选址和规模,整个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1万亩。项目建成后要具备发展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的条件,便于招商引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实施政策
(一)项目整合方式。各县、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局审核。市国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委会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项目确定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或宅基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二)资金整合方式。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三)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5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三县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配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 %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五)项目资金管理。市补助资金按合肥市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土委会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加大资金投入,三县项目指标具体分配方法为:县实际投入资金按1:1.5(保质保量提前完成项目验收的按1:2)比例换算成县设定投入资金,再按市实际投入资金和县设定投入资金的比例分配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计算公式见附件)。
四、实施方法
(一)明晰责任,各司其职
1.村民为主。坚持村民自觉自愿。项目申报审批前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广大农民的意见,实施的项目应得到所在村绝大多数农户同意,并签订拆旧宅建新宅协议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村级负责。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
3.乡镇领导。乡镇是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组织编制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要纳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4.县区统筹。县、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辖区内项目实施进度,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5.市级补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建委、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供水集团等单位的支农资金,要以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为载体,形成合力,集中支持新农村建设。
(二)统一标准,严格管理
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具体程序,要本着“原渠道、原办法、原程序”原则,按照“压缩时限、提高效率、主动服务”的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合肥市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中心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文广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供销社、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供水集团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及宅基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乡镇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项目顺利建设。
(二)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项目实施,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股、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研究和完善激励政策,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的范围,引进农业产业化集团公司,让企业资本直接介入土地整理项目,使项目实施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探索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完善土地及宅基地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考核体系,加大项目实施奖惩力度。经评审验收,实现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对农民收入三年内倍增的项目区所在的乡镇和村,由市财政给予总计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件:市县建设用地分配指标计算公式(略)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