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55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梦雅等13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张梦雅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李子涵 安徽善维律师事务所
冯荣莉 安徽进行时律师事务所
黄俊俊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少军 北京东元(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朝锋 北京邦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彭勇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海云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
常艳利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张彬彬 安徽文王律师事务所
王平 湖北征和(阜阳)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荣为民 安徽尚知律师事务所
王朝琴 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