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退役军人发〔2025〕3号
施行日期2025年03月10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支持体系,围绕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 目标任务
(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为抓手,锚定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千方百计加大岗位供给、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奋力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 活动举措
(一)学历教育促提升
1. 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鼓励退役军人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专升本、硕士研究生考试等提升学历,按规定落实免试、加分、学费减免等政策。支持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
2. 强化退役军人职业教育。鼓励高职学校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学校办学特色、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专长以及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设置分类考试退役军人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进一步增强招生专业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3. 提升“兵教师”工作实效。在定向招聘、放宽条件等方面创新政策,鼓励各地拿出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岗位面向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退役军人公开招聘,加快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4. 探索专业学科建设。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退役军人事务专业学科建设要求,会同有关高校,积极探索退役军人事务专业学科建设工作。
(二)技能培训促赋能
5. 加强就业观择业观引导。推动适应性培训走深走实,促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转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退役军人清晰自我定位、明确就业选择、提高适应能力。加大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等群体的针对性指导,精准施策,做好跟踪服务。
6. 深入开展技能培训。坚持就业导向,推行“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打造培训品牌,精准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积极协调人社部门,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做到“能进能出、动态管理”。
7.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退役军人人力人才资源现状,大力推行分层分级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政校企”合作示范职业技能培训。会同人社等部门开展退役军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鼓励各市结合产业特色,举办有针对性的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加大技师人才培养力度。举办第三届全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大赛,选拔培养高层次退役军人技能人才。
8. 拓展异地培训成果。加大退役军人异地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发挥长三角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作用,优选培训项目,引导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长三角区域内自由参训,并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根据退役军人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更新完善长三角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
(三)扩岗提质促就业
9. 摸清就业创业底数。依托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各地要围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及时掌握、动态更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需求,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底数信息。
10. 提升就业招聘实效。深入开展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2025年度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巩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效果。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求,健全退役军人跨区域就业招聘合作机制,提高就业招聘服务的针对性多样性有效性。结合重点用工企业需求,举办“小而精”的企业定制式招聘会。依托“三公里”就业圈,促进退役军人家门口就业。
11. 加大高质量就业岗位供给。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加强与沪苏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教育、人社、国资委、工商联、总工会等部门的协同合作,鼓励央企国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特色的就业岗位,提升岗位质量,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引导退役军人到消防、公安、交通等领域就业,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
12. 强化就业困难帮扶。会同人社等部门做好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做好服务保障。对于通过就业帮扶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扶持,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及时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政策,兜牢其生活底线。
(四)军创护航促发展
13. 摸清底数。强化市级统筹,结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和各地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信息,协调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切实摸清退役军人经营主体底数和扶持需求情况,重点摸清上市公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底数,致力于把退役军人经营主体扶持好、作用发挥好。
14. 开展为企助企活动。通过开展“包保助企”、“军创企业座谈会”、“军创企业助力乡村振兴行”等活动,助力军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军创企业实际需求纾困解难,促进军创企业提质增量。会同工信部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助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提振信心、发展壮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15. 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军创企业和退役军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6.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联合人社等部门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创新成果交易交流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乡村产业振兴退役军人带头人和“兵支书”等,会同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头雁”项目培育。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在展销活动中开设退役军人专区,搭建合作、交流、销售平台。
17. 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全周期培育扶持,为符合条件的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培训,开展项目推荐、资金支持、企业问诊、风险评估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提升退役军人创业能力,助力退役军人精准创业。
三、 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协同联动,更好凝聚工作合力。要大力提升抓落实的效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通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政策解读,讲好党和政府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一揽子利好政策。充分利用系统媒体平台,依托服务中心(站)等场所机构,广泛宣扬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资金安全。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在开展各项就业创业活动、教育培训等过程中,加强与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的会商对接,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高亭,0551—6590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