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根据《黄山市政务信息工作制度》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充分调动全员办信息的工作积极性,现修订本激励办法。
一、 报送内容
(一)动态类信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在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中取得的重大成绩、典型做法、成功经验、亮点工作;科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领导调研情况;其它需公开发布的有关工作信息。
(二)调研类信息。坚持把信息与调研相结合,在提高、拓宽、挖深上作文章,围绕不同时期的信息报送要点和省市约稿要求撰写出高层次调研信息,尤其是能反映各自特色工作或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有参考性或预见性的调研文章。
(三)问题建议类信息。聚焦全市重点工作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各地各单位梳理在科技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进行分析思考,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意见建议。
二、 任务目标
(一)积分管理:机关科室每年40分、每季度10分;事业单位每年60分、每季度15分。
(二)单列任务:各科室、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问题建议类信息。
(三)约稿信息:办公室根据上级报送要点结合重点工作不定期约稿,被约稿的科室、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 信息刊物采用计分标准
(一)市级刊物采用计分
1.市局网站采用计0.2分。
2.市政府网站采用计0.5分。
3.市两办刊物全文采用计5分,综合、简讯采用2.5分。
(二)省部刊物采用计分
1.省科技厅网站采用计2分。
2.省政府网站采用计5分。
3.科技部网站采用计5分。
4.省办刊物单独采用计10分,综合、简讯、组合采用5分。
(三)国务院刊物采用计分
国办刊物单独采用计20分,综合、简讯、组合采用10分。
(四)领导批示计分
市领导批示信息,每篇另加3分,综合、简讯另加1.5分。
(五)其他
1.约稿信息迟报、质量差的,每篇扣2分。
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漏报的或报送信息失实的,每篇扣5分。
3.同一信息多次采用或多位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为准。多人撰写信息采用,按署名人所在科室、单位平均计分。
四、 工作要求
(一)规范报送程序。供稿人将撰写的信息会同《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表》交所在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保密审查后送各自局分管领导审签,局领导审定后将信息电子版交局办公室专人统一报送;问题建议、应急突发、网络舆情等重大信息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对外发布。信息末尾应注明供稿人姓名和所在科室单位。
(二)提高信息质量。按照“角度要准、重点要明、内容要实、语言要精、效率要高”的要求,加强对信息的归纳提炼,打造精品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同时,要加强信息调研,注重挖掘有深度的经验做法,提出问题及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纳入考核评优。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评先推优的重要内容之一,同等条件下信息工作积分高的优先予以推荐。凡季度政务信息报送任务不达标或未完成年度基础任务的科室、单位,其负责人取消当季或年度考核评优资格。信息采用情况实行月通报,每月信息采用情况将及时通报。
(四)表彰激励典型。信息宣传考核设置信息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局机关科室、单位以本办法计算分值。市局信息宣传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宣传员评比以科室(单位)完成基础任务数为前提,年终按得分高低,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2个和优秀信息宣传员4名,评比结果实行通报表彰。工作报告、调研报告、专题汇报等获市领导批示表扬或其他在信息宣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经局领导研究可纳入通报表彰。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局领导研究后实施。
本办法自2025年一季度起施行。同时黄科〔202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黄科〔2023〕19号文件《关于印发<市科技局政务信息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