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质安[2008]47号
【发布日期】 2008.06.01 【实施日期】 2008.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合建质安[2008]47号)
各县、区建设(管)局、开发区建发局、市重点工程局、市质安站、各施工企业、公用事业企业、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根据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皖建安明电(2008)50号)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合安监[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08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进一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为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构建和谐合肥提供强大的思想文化保证,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合肥奋力崛起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要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任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建筑企业开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学习活动,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
“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既6月8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组织的宣传活动,设置宣传点,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一)组织机构
市建委成立2008年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纪开学 建委副主任
成员:孔德发 质安处处长 许有刚 市排水办主任
王荣村 建管处副处长 孙业飞 市建筑事务处主任
沈龙泉 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杨有明 市燃气处主任
戴晓盈 市政管理处处长 戴立群 合肥供水集团董事长
吴正亚 合肥燃气集团董事长 沈良红 合肥市热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处,孔德发兼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551-2692788,2692778(传真)。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也可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或办公室。
(二)活动的主要形式
从6月1日起,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要在工地现场正门口、施工通道两侧和工程明显部位,挂置安全彩旗、标语、安全条幅等宣传品。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和建立职工安全夜校等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人员进行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专项整治安全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防护救护、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要在施工现场开展立足岗位生产安全、人人参与专项整治的群众性安全活动,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单位要开展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组织参加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实施与完善理论研讨会,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等。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及时报道和宣传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期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做好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对建筑安全生产广泛关注和重视的社会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接此通知后,各单位应立即布置贯彻落实,并加强领导,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此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结合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各级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广覆盖、宽领域的“拉网式”排查。对高大模板、深基坑、塔吊等施工现场的重要项目、重要部位、要实行领导干部包干、包点负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企业和项目部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责任人。同时要直接面向广大从业人员,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我委将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部,要反复抓、抓反复,直到隐患彻底清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同时,我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的抽查和督查。对查处的重大隐患,属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没有落实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各县、区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情况书面总结(电子档)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二○○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