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208号
【发布日期】 2008.05.28 【实施日期】 2008.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合价服[2008]208号)
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市排水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以阶梯式计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
近几年我市水价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了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的价格水平,对促进节约用水,减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利用价格杠杆调控节约用水的作用仍未充分发挥,因此,应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力度,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的目标: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和循环利用的节水型社会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现阶段的主要任务首先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同时促进再生水的有效利用。
水价改革的原则:调整水价和理顺水价结构,以推进工业立市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的调节作用,调整供水结构,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治污力度,促进再生水的有效利用;强化水价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约束,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成本,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节水型城市。
三、实行以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政策
1、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阶梯式水价是节约城市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阶梯式水价计量分为三级,级差比价关系:1:1.5:2。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满足特殊用水需要的原则制定。
今年以来,国家严格控制政府定价项目出台,阶梯式水价涉及价格调整,并列入价格听证目录,市价格主管部门暂按现行城市居民供水价格制定阶梯式水价预案,同时在审核供水运营成本上,提出调整水价和理顺水价结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依法推进阶梯式水价实施工作。
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市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协调市供水企业加快居民住宅水表出户工程的计量系统改造步伐,力争至2008年底实现80%居民住宅直接抄表到户。
2、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政策
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再生水企业的水处理能力、水质状况以及与水质相适应的用途,本着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促进有效使用的原则,确定再生水试行价格;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进再生水设施和管网建设规划方案,积极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居民小区景观用水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3、建立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约束机制
市价格监审和认证机构对供水企业实施年度成本监审制度,合理测算成本,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多层次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供水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性水耗。通过成本核算,增强供水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完善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的用水需求。
四、积极稳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
1、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推进水价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同心协力搞好此项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工作力度。
2、做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
要大力宣传水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全市人民充分认识水资源稀缺性和重要性,充分认识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以及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把节水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