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8]203号
【发布日期】 2008.05.28 【实施日期】 2008.05.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才市场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203号)
合肥市人才市场:
你市场报来《关于申请核定市人才市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合人才[2008]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你市场在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07]219号、皖价服[2007]19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之外开展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人才市场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收取费用。
三、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四、你市场接到文件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到明码标价,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监督。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表:
合肥市人才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备 注
1
人事代理服务费
20元/人.月
服务对象
办理转正定级、年度考核、档案工资确定、计生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与管理;代办退休审批、按月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出国政审、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材料等。
2
代办计划生育手续服务费
50-100元/份
服务对象
调查??指导办理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流动人口户口迁出计生证明。
3
远程阅档服务费
10-30元/年
服务对象
收集、完善电子档案内容,扫描、制作电子影像,并提供互联网查阅。分有影像和无影像两种层次。
4
代办退休手续服务费
100元/人
服务对象
按退管机构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5
人才流动服务费
100元/人.次
服务对象
办理进出合肥市的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接收、转出等项服务。
6
录(聘)用费
400元/人
代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