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08]30号
【发布日期】 2008.05.26 【实施日期】 2008.05.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基层法律事务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合司通[2008]30号)
市劳教所、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调动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稳定劳教场所改造秩序,提高劳教所教育矫治的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该机构设置在合肥市劳教所法制科
成员单位:合肥市劳教所、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
站 长:李志宏
副 站 长:苏义方 刘滔
成 员:陈洋 胡钧 周萍 虞元哲 梁端选
二、法律援助对象、法律援助内容、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由上述成员单位根据《合肥市劳教所关于向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具体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