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8]113号
【发布日期】 2008.05.22 【实施日期】 2008.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优抚制度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8】113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劳社[2008]14号),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48元,现对我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发给其直系亲属8个月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由现行11968元调整为14784元,自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有关管理和申领办法不变。
特此通知。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