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建公[2008]37号
【发布日期】 2008.05.19 【实施日期】 2008.05.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老少妇幼残保护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建公[2008]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的精神,现将市建委、市财政局共同拟定的《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市建委 市财政局)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的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对象和范围
特殊群体指市政府规定的优惠乘车对象。
优惠乘车对象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合肥市现役军人和伤残军人、合肥市中小学生、合肥市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优惠乘车范围:上述优惠乘车对象凭公交IC卡免费、优惠乘坐市公交集团所有刷卡线路公交车。
二、优惠标准
(一)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等在优惠乘车范围免费乘坐公交车。
(二)中、小学生按照0.35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三)低保成人按照0.5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四)低保家庭的学生按照0.20元/次优惠乘坐公交车。
(五)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按照现行200元/年实际优惠额乘坐公交车。
三、特殊群体办理免费、优惠乘车程序和办证地点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敬老优待证、1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二)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盲人和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合肥市残疾人免费乘公交车申请表》、两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强制),由市残联和市公交集团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
(三)现役军人凭着装持证(军装、士兵证或军官证)乘车外,还可由驻地部队提供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经市双拥办审核后到市公交集团办理军人乘车卡。
(四)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凭市双拥办介绍信、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身份证、1张二寸照片、乘车意外伤害保险单(自愿原则)办理。
(五)学生优惠卡: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本学期注册学生证、1张二寸免冠近照办理。中考入学新生无学生证可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单办理。
(六)低保成人卡:凭身份证、户口簿、合肥市低保证(当年领取低保生活费)、1张二寸免冠近照办理。
(七)低保学生卡:凭办理学生优惠卡的资料及家庭的合肥市低保证(当年领取低保生活费)、户口簿办理。
(八)劳动模范凭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历年颁发的劳模证件、市劳模协会会员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办理劳模乘车卡(每年7月集中办理一个月)。
特殊群体乘车卡统一在市公交集团综合服务大厅IC卡窗口办理。
四、监督管理
(一)市公交集团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人员发放免费(优惠)IC卡。
(二)市公交集团要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各类人员优惠乘坐公交车的基础信息数据资料库,对其刷卡出行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市公交集团每月15日前将上月特殊群体优惠乘车情况上报市建委、市财政局审核。同时市建委、市财政局不定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市建委作为2008年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责任主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实现2008年民生工程目标,进一步促进和谐合肥建设。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合政【2008】33号)规定,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免(减)收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市财政局负责按季度审核、拨付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补贴资金,按年度清算。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