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投资[2008]271号
【发布日期】 2008.05.17 【实施日期】 2008.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市政公用与路桥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8]271号)
市建投集团:
报来《关于要求对合肥市有轨电车一期工程立项的请示》(合建投轨[2008]99号)文及附件材料收悉。为缓解老城区交通压力,推动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建设步伐,根据市政府2008年2月22日第 14 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合肥市交通发展规划》,原则同意合肥市有轨电车一期工程开展前期工作。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起点为合肥火车站,终点为滨湖区的紫云路西拐至清潭路,途经胜利路、马鞍山路、包河大道、紫云路,线路全长21.86公里,全程为高架路,在合安高速西侧紫云路北侧附近设车辆段及综合基地一处。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9.36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统筹解决。
三、该项目选址在符合合肥城市总体规划和有轨电车建设技术规程要求的基础上,应结合沿线交通路网和功能分区状况,合理设置交通站点和交通换乘中心,方便群众。
四、在进行技术方案比选设计中应统筹考虑与远期轨道交通结合。
五、请据此开展项目的水文地质勘探、环评、选址、土地预审、项目听证和公示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资金,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OO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