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可〔2025〕62号
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立林等10人:
你们提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
张立林 安徽鼎昭律师事务所
万安澈 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
范辉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芮乐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郝铖键 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啸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伟星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
李志兵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
盛盼盼 安徽楚淮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
黄德怡 安徽众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