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08]25号
【发布日期】 2008.05.08 【实施日期】 2008.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合司通【2008】25号)
各司法鉴定机构: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司法鉴定机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司法鉴定机构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在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发现少数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司法部“规范管理和基础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完备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鉴定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可参考《合肥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手册》)。
各司法鉴定机构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并将各项制度书面呈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加强指导、督促
我局将对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督促司法鉴定机构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