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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年薪制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0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国资预算[2008]45号
【发布日期】 2008.04.22 【实施日期】 2008.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合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试行年薪制的通知
(合国资预算[2008]45号)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范围内试行年薪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行年薪制的必要性

1、试行年薪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推进以年薪制为主要形式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与职工身份置换、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等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2、试行年薪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证出资人权益的必然举措

年薪制,使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直接挂钩, 改变过去有目标无考核、有考核无奖惩的状况,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出资人权益。

3、试行年薪制是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试行年薪制,取消了企业领导人除年薪外的工资性收入,规范了职务消费,明确要求企业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不准”的规定,杜绝关联交易、兼职取酬,并实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一票否决制,硬化了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范道德风险,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二、试行年薪制的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年薪收入与经营业绩和职工平均收入挂钩,保持企业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企业职工收入的合理差距,兼顾各方利益。

2、分类分级、综合考核原则。根据企业所处行业、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等特点,对投融资类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类企业、公用事业类企业实行分类考核;按照产权关系和监管范围实行分级考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考核。

3、廉洁从业原则。企业领导人员应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不准”的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薪外的任何工资性收入,遵守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防范领导人员道德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4、一票否决原则。企业领导人因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廉洁从业方面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企业领导人员当年的效益年薪。

三、试行年薪制的范围、程序及考核方法

(一)范围

试行年薪制的范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中23户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由市国资委负责考核兑现;其他企业由相关控股公司负责考核,报市国资委审查后兑现。

(二)程序

第一步 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

市国资委与23户重点企业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各控股公司与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签定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定前须报市国资委审定)。

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年薪标准、年薪管理等事项。

第二步 动态监控

企业按月按季向市国资委、各控股公司报送月度财务快报、季度财务报表及经营目标完成进度。

第三步 年度考核

--决算审计。年度结束后,市国资委、各控股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企业自评。企业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

--监管单位考核。市国资委、各控股公司组织对企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奖惩意见。

--审议决定。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作出奖惩决定。

(三)考核方法

按照分类分级、综合考核的原则,确定企业经营责任目标和年薪标准。

市国资委考核的23户重点企业中,4户公用事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上限为15万元,另19户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上限为48万元;控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上限为40万元。

投融资类控股公司

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其他指标构成。

基本指标: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增长率=(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初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他指标:根据全市企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融资额、改革等指标。

2、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确定

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基本年薪的确定

基本年薪=(0.3×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0.7×上年度控股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规模调节系数

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经营规模调节系数根据该控股公司考核期上年度净资产所处区间范围确定。

企业经营规模调节系数参照表
企业基期
国有净资产
10亿以下
(含10亿)
10亿-15亿
(含15亿)
15亿-20亿
(含20亿)
20亿以上
系数
2.5
3
3.5
4

效益年薪的确定

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2项指标与同口径保值指标相比,每项指标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各增加或减少基本年薪5%--10%(根据各企业所处行业、经营难度等在责任书中具体明确,下同)的效益年薪。以上2项指标与确定的目标相比,每项指标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各增加或减少基本年薪5%--10%的效益年薪。

其他指标的奖惩办法和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效益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5倍。效益年薪若为负数,则扣减基本年薪,但扣减后的基本年薪不低于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其他领导人员年薪的确定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年薪,由企业参照以上办法,根据岗位、职责,按照不超过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80%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生产经营类企业

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其他指标构成。

基本指标:净利润

其他指标:根据全市企业改革与发展规划、企业行业特点等具体确定,主要为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盈余现金保障倍数、上交税金等。

2、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确定

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基本年薪的确定

基本年薪=(0.3×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0.7×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规模调节系数

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经营规模调节系数根据该企业考核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所处区间范围确定。

企业经营规模调节系数参照表

年主营业务收入
2.5亿以下
(含2.5亿)
2.5亿-5亿(含5亿)
5亿-10亿(含10亿)
10亿-15亿(含15亿)
15亿-20亿(含20亿)
20亿以上
系数
2.5
3
3.5
4
4.5
5


效益年薪的确定

效益年薪=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值×a+(净利润实际完成值-净利润目标值)×b

公式中a的区间范围为5‰--15‰,b的区间范围为15‰--25‰。 a和b的具体数值根据企业经营难度、同行业水平等具体情况在区间范围内确定。

其他指标的奖惩办法和标准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

效益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5倍。效益年薪若为负数,则扣减基本年薪,但扣减后的基本年薪不低于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其他领导人员年薪的确定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年薪,由企业参照以上办法,根据岗位、职责,按照不超过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80%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公用事业企业

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其他指标构成。

基本指标:社会贡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社会贡献率=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社会贡献总额=利润总额+上交税金+利息支出净额+社会统筹费用+其他社会福利支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其他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及承担的社会公共职能具体确定,主要包括发展指标、安全生产、社会公共服务与保障、成本费用控制等指标。

2、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确定

年薪由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构成。

基本年薪的确定

基本年薪=(0.3×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0.7×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营规模调节系数

上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经营规模调节系数根据该企业考核期上年度净资产所处区间范围确定。

企业经营规模调节系数参照表

企业基期
国有净资产
10亿以下
(含10亿)
10亿-15亿
(含15亿)
15亿-20亿
(含20亿)
20亿以上
系数
2.5
3
3.5
4


效益年薪的确定

社会贡献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与确定的目标相比,每项指标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各增加或减少基本年薪5%--10%的效益年薪。

其他指标的奖惩办法在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每完成一项,给予基本年薪10%--20%的效益年薪。

效益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5倍。效益年薪若为负数,则扣减基本年薪,但扣减后的基本年薪不低于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3、其他领导人员年薪的确定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年薪,由企业参照以上办法,根据岗位、职责,按照不超过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80%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公用事业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收入水平最高不超过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的50%。

四、年薪的支付与管理

企业领导人员年薪由所在企业支付。

(一)基本年薪的支付

市国资委、相关控股公司预先核定被考核企业领导人的基本年薪水平,投融资类控股公司按月支付月均基本年薪的65%,其余35%在考核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生产经营类企业、公用事业类企业按月支付月均基本年薪的70%,其余30%在考核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二)效益年薪的支付

1、实行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转让成功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经营责任期超过或不满一个完整的公历年度的,将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换算成年度指标后进行考核,并将依据考核结果计算的效益年薪换算为经营责任期的薪酬后一次性兑现。

2、存续企业且领导班子继续留任的,考核期末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效益年薪的70%,另30%转化为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其中23户重点企业在各企业设立专户,由市国资委与企业共管;其他企业由各控股公司设立专户管理。风险基金在企业领导人任期结束时经审计后清算。

(三)企业领导人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年薪外的任何工资性收入;在子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子公司领取薪酬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不得将配偶及子女安排在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担任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具体情节扣发年薪。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不实行年薪制。

五、其他事项

各控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薪制试行工作,由控股公司依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实施,试行期一年,方案须报市国资委审定。

附:市国资委考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市国资委考核的重点企业名单(23户)

一、投融资类控股公司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3、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6、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生产经营类企业

7、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9、安徽省合肥市汽车客运总公司

10、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合肥建工集团公司

13、合肥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

14、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15、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6、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合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8、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合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公用事业企业

20、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1、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22、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23、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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