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8]151号
【发布日期】 2008.04.22 【实施日期】 2008.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市三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151号)
市第三人民医院:
市卫生局转来你院《关于核定市三院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院财[2008]14号)收悉。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满足社会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改革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费[2003]220号)和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合价费[2003]324号)规定,经研究,现对你院南区特需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单人套间:160元/每床日;单人间:100元/每床日;双人间:50元/每床日。单人间、双人间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外,配有单人席梦思床、空调、彩电、对讲传呼、沙发、电话、写字台、陪护桌椅、独立卫生间、淋浴器等;单人套间病房配置:普通病房基本配置外,配有双人席梦思床、两台空调、彩电、对讲传呼、沙发、电话、写字台、陪护桌椅、独立卫生间、淋浴器休闲设施等。
二、患者住何档次病房,由其自愿选择,医院不得强行指定。
三、特需病房的设置比例必须在省定范围内,不得自行扩大。
四、本次批复的价格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医院重新申报批准正式价格。
此复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