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费[2008]153号
【发布日期】 2008.04.22 【实施日期】 2008.04.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市精神病医院系统心理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8]153号)
合肥市精神病医院:
市卫生局转来你院《关于我院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及系统心理治疗项目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精财[2008]13号)收悉。
我局合价费[2006]90号、合价费[2007]104号文件对你院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项医疗服务价格作了规定,试行两年来,反映良好,为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你院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