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4.18
【实施日期】 2008.04.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设系统防范雷雨大风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等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气象局最新气象资料分析:未来一周,副热带高压偏强,西南暖湿气流活跃。18日夜里到21日,受南下冷空气和低涡的共同影响,我省江淮之间和淮北地区有阵雨或雷雨,其中西部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受其影响,19日白天,合肥地区开始有降水过程,19日夜里到20日白天有中等阵雨或雷雨,部分地区大雨到暴雨,雷雨时阵风7-8级。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范强降水大风天气的有关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天气情况和公用基础设施现状,确定防范重点,做好针对性部署。
二、加大强降水大风天气条件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大型公共建筑、游乐设施、危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边坡防护、塔吊、模板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做好应急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出现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我委,联系电话:0551-2692788;0551-2672242;3252113(夜间)。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