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124号
【发布日期】 2008.04.01 【实施日期】 2008.04.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理顺合肥市部分客运票价的通知
(合价服[2008]124号)
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公路客运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合肥至巢湖班线原核定票价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现批准恢复到原核定价格。另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皖价服[2006]175号、皖价服[2008]1号文件的有关“跨省(市)客运票价,实行同线同类同级同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将部分跨省客运线路票价进一步理顺(具体线路价格见附表)。
你公司应按照这次理顺的票价进行公示,并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理顺的票价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合肥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班线票价调整表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附件
班线票价调整表
单位:元
讫点
车型
原执行价格
对方执行价格
调整后执行价格
备注
连云港
中高一
109
119
119
菏泽
中高一
95
114
114
嘉兴
大中一
120
136
128
海宁
大高一
128
137
136
许昌
中型中
108
118
118
周口
大高一
86
97
95
彭泽
中高一
75
102
85
巢湖
中高一
15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