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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1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3.14 【实施日期】 2008.03.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作创新加强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意见
(合办〔2008〕13号)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创新,努力推动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不断上台阶、上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做好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要信息编报

  (一)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以下称信息报送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组织编报《重要信息目录》(以下称《目录》)。各信息报送单位在报送《目录》的同时,报送本单位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每年《目录》编报2次,上半年编报时间为1月底前,下半年为6月底前。

  (二)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目录》,能够基本反映同期工作安排。市委办公厅信息处要根据信息报送单位的年度或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目录》进行审查。

  (三)各信息报送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工作进度,适时编报《目录》信息。对涉及多个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课题,相关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主动配合,也可联合编报。

  (四)市委办公厅信息处要加强对《目录》及目录信息编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按期按质按量报送《目录》、编报目录信息的单位,通过《信息摘报》等方式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按质按量报送《目录》、编报目录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第三条第三项第一款处理。

  二、规范信息报审制度

  各信息报送单位在准确选择信息并界定信息类型后,一般采取一事一报形式,并进一步规范编报审查制度,精心采编上报。

  (一)核实把关

  1、一般性信息把关。精心研究信息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坚持做到:对市委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不重要的不选;信息来源不真实的不选;信息内容不新颖、不全面的不选;不及时、不适时的信息不选。一般性信息由单位信息部门负责人把关。

  2、负面信息把关。信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反映问题必须准确无误;表述问题必须通俗准确。负面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如果处(室)负责人临时因故不在,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然后补签。如果审签时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在,或审签时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因故均不在,应先向处(室)负责人电话报告,由其决定审签领导。需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决定。

  (二)紧急重要信息处理程序

  1、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立即向市委报送。可以先报初步情况,再陆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及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跟踪了解和综合分析,专题适时报送。

  2、认真核实。对紧急重要信息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规模、起因,造成的影响及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作进一步核实。

  3、严格把关。紧急重要信息必须核准内容,送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如果处(室)负责人临时因故不在,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然后补签。审签时单位分管领导因故不在,或审签时处(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因故均不在,应先向处(室)负责人电话报告,由其决定审签领导。需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的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决定。

  (三)批示办理

  领导对信息的批示,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及时报告。

  三、严肃信息报送纪律

  (一)紧急重要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及时准确向市委报送紧急重要信息的通知》(厅〔2006〕13号)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

  (二)各信息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党委系统是信息报送主要渠道的要求,及时向市委报送信息。所有报送包括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委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信息报送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发生迟报、漏报、瞒报1-5次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次数每条次扣除8分;超过5次的除扣除相应分数外,单位和信息员均不得评为当年度先进。

  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除按照《关于及时准确向市委报送紧急重要信息的通知》(厅〔2006〕1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条次扣减10-40分。

  四、完善信息计分制度

  从2008年起,对《信息摘报》作出调整,由原来每2月通报1次改为1月通报1次。

  (一)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8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二)市委办公厅《今日合肥重要信息》、《合肥信息》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三)市委办公厅《信息交流》采用的每条信息,计4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以上几个刊物同时刊用的,以最高分为准,不重复计分。

  (四)《安徽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信息计30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10分。

  (五)《安徽信息·要情专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8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六)《安徽信息·每日快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七)《安徽信息·每日上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6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八)《安徽信息·综合通报》采用的每条信息计4分;2个以上信息报送单位联合编报的,各计2分。

  (九)各信息报送单位报送的信息被采用且领导作出批示的另加分。省委书记、省长批示加15分,其他省领导批示加10分;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加10分,其他市领导批示加5分;同一条信息有多位省、市领导批示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批示信息由2个以上单位联合编报的,每条按照以上标准分别另加分。

  五、完善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三县四区、三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市直各单位

  (二)考评项目

  1、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优秀信息工作者

  4、优秀决策信息

  (三)考评条件

  1、信息工作优胜单位

  表彰对象为各县区委办公室,三大开发区、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具体条件是:

  (1)信息工作机构、制度健全,信息网络完善且通畅顺达,信息处理手段先进;

  (2)信息科原则配备2-4人,其中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2人;

  (3)信息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4)全年无迟报、漏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发生,认真完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约稿;

  (5)全年上报信息采用得分前6名。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表彰对象为市直各单位。市直各单位分一、二类单位进行考评。一类单位为: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房产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政协办公厅、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家安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二类单位为: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委保密办、市委党校、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法制办、市民委、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创新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沪联络处、市驻穗办事处及江汽集团、马钢(合肥)公司、长丰县岗集镇等信息直报点。

  具体条件是:

  (1)有承办信息工作的职能科室和专(兼)职信息员;

  (2)信息处理手段较为先进,能通过市政务平台或电子邮件报送信息;

  (3)全年无迟报、漏报紧急重要信息情况发生,认真完成市委办公厅信息处约稿;

  (4)全年上报信息采用得分一类单位前20名、二类单位前10名。

  3、优秀信息工作者

  表彰对象为各地各部门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基本条件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敏锐;

  (2)热爱信息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强的信息采编、综合和调研能力,报送信息量较大、采用率较高;

  (3)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为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

  优秀信息工作者名额分配:原则上获得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各推荐1名。设机动名额若干。

  4、优秀决策信息

  (1)市委办公厅开展信息有奖竞赛活动,评选优秀决策信息;

  (2)评选依据为当年度被中办、省市委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且对领导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

  5、考评工作每年进行1次,所有奖项均以市委办公厅名义表彰。

  六、建立信息编报品评制度

  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每年组织开展1-2次信息报送单位信息编报工作的品评。

  (一)成立品评小组:组成人员由市委办公厅信息处、有关方面专家、优秀信息员等组成。

  (二)品评的主要内容:《目录》及目录信息编报情况,有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现象,信息编报的文字水平以及对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有无参考价值等。

  (三)品评单位选择的原则:由品评小组按照不同类型单位,随机确定。

  (四)品评结果处理原则:品评结果优秀者,通过《信息摘报》等方式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期按质按量报送《目录》、编报目录信息,或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在年度考评中,按照第三条第三项处理。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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