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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11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11号
【发布日期】 2008.03.11 【实施日期】 2008.03.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制度的意见
(合办〔2008〕11号)

  2002年以来,我市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密切联系困难职工,从多方面进行帮扶,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将职工困难户帮扶解困工作做实做好,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领导干部联系职工困难户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高度重视民生、构建和谐合肥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和实施民生工程,多做雪中送炭的事,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将结对帮扶工作做实,做细,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二、明确职责,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同困难职工户之间的联系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建档立卡、结对联系、责任到人、帮扶到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以及市直、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要联系1户困难职工,每年入户走访不少于3次,其中春节前必须入户慰问1次,慰问款、物由市总工会在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中统一安排;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定期将领导干部慰问联系职工困难户的情况向市总工会反馈(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电话及传真:3532515);职工困难户所在企业工会或社区工会要及时了解并反馈结对困难户的生活、工作情况及其变化;市总工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脱困职工进行更换调整。

  三、深入了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领导干部要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走访慰问,全面了解困难情况、致困原因以及思想动态,要帮助困难职工树立信心,转变观念,克服悲观情绪,早日摆脱困境。同时,在开展帮扶活动中要做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一方面提供慰问物资,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要同职工生活困难户共同探讨解困方法,协调适合的就业岗位,帮助其逐步摆脱贫困。

  四、加强宣传,构建帮扶结对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推广结对帮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宣传结对帮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使广大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为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营造出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帮扶工作,支持帮扶工作,进而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

  五、强化督查,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领导干部联系职工生活困难户是一项长期制度。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做到帮困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市委、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对与困难职工联系密切,帮扶力度较大,较好地帮助困难户实现脱困的领导干部将给予表彰。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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