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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肥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发[2008]3号
【发布日期】 2008.03.04 【实施日期】 2008.03.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合肥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发〔2008〕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合肥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贯穿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总结和宣传近年来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创新的成果,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要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改革、创新和落实。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层推进,统筹结合,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实效。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4日

  合肥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皖发〔2008〕3号)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三大推进”和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现就我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近几年来,我市在推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投融资、行政审批、财政管理、组织人事、国企监管、效能建设、乡村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初步确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与合肥又好又快发展和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有的创新举措还没有形成制度,有的制度缺乏配套和细化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好。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紧抓不放的一个重大课题。

  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反腐倡廉基本要求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各级各单位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要求,以及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增强制度意识。各地各单位抓制度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制度体系。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强化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落实的保障机制,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推动各项改革。把我市围绕“三大推进”推出的各项创新之举总结上升为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的实施。

  (五)促进各项工作。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得到有效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切实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制度清理。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楚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照“坚持、完善、废止”的要求分类登记,做好制度清理工作。

  (二)抓好制度完善。在全面清理、审查的基础上,找出现有制度中与反腐倡廉实践相脱节、与党和国家新近出台的法规制度相违背的规定,以及那些不适应反腐倡廉现实需要特别是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的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及时予以废除,对不完善的制度抓紧修订、完善,对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制度进一步细化,抓紧制定配套措施。

  (三)抓好制度创新。坚持改革创新,适应从源头上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需要,针对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结合我市各项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制定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空间。

  (四)抓好制度落实。对修订、完善和创新建立的制度进行汇编,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制度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为制度执行奠定思想基础。针对制度执行不力、不到位问题,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综合考评办法,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

  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中,要突出抓住以下四个方面重点:一是抓好市招管办、市重点工程局、市国资委、市投融资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等近年新成立单位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二是对近年来我市改革发展中出台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建设工程“六分开”、有效最低价中标、拆迁“三榜公示”、“超时默认制”和“缺席默认制”等,要抓好巩固和完善,已经形成制度的要抓好执行,没有上升为制度的要抓紧形成制度。三是抓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四是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哪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问题突出,就重点抓好哪个领域、环节和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切实可行、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步骤

  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从2008年2月下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结合召开市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二阶段:健全制度。从2008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现有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清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针对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具体要完成以下工作:

  1、清理制度。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市里下发的《关于做好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清理和审查,并按要求做好分类登记;根据全面清理和审查的结果,研究提出2008年度制度建设“立、改、废”的意见,报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这项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

  2、完善制度。在各县区、各单位提出2008年制度建设“立、改、废”意见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出台市级制度修订完善和创新目录,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现有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对各县区和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这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

  3、创新制度。围绕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分别召开重点领域制度建设座谈会,推进重点领域的制度建设。各级各单位以创新精神集中出台一批新的制度和规定。这项工作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

  4、落实制度。对各级各单位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制度创新的评奖。市里将适时召开一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交流会,宣传和推广制度建设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从2008年11月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各县区、各单位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年底前,市里将派出检查组,对各级各单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四、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市里成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晓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雍成瀚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区和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各级各单位都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并进行严格的考核。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牵头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坚持分层推进。要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市级层面,将在研究制定《合肥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并加强对各级各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指导和督查,从总体上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直、省部属驻肥单位层面,要结合各自工作和业务特点,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重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围绕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和规范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设;围绕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县(区)层面,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问题。

  (四)抓好几个结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要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坚持统筹推进,抓好五个结合。一是巩固和深化相结合。把近年来我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制度创新方面的做法总结好,大力宣传制度建设成果,营造执行制度良好氛围,使制度建设不断拓展、不断深化。二是重点和全面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各级各单位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加强重点单位的制度建设,抓好事关全局的重点制度建设,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三是廉政建设与效能建设、审计监督相结合。通过廉政建设促进效能提速、环境优化和勤政水平,通过效能建设进一步巩固廉政建设成果。加强财务审计,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抓整改、早提醒,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预防作用。四是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改革创新的成果及时转化为制度,以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五是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督查、执行相结合,确保制度作用的长效发挥,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

  (五)注重工作实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必须真正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取得看得见、管长远的实际效果。要把是否堵塞了制度漏洞、促进了制度落实、推动了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更新制度建设理念,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

  各县区和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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