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 2008.02.28
【实施日期】 2008.02.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合肥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关于表彰合肥市2007年度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节水减排力度,进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近年来,我市继续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共有安徽江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合肥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白帝乳业有限公司、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经济技术学校、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8家企业、单位,达到了国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上述8家“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的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节水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行各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为加快我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