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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8年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7号
【发布日期】 2008.02.22 【实施日期】 2008.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8年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合办〔2008〕7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评选省下达我市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另行通知):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参加我市2008年抗雪防冻救灾的单位和个人。

  2、评选名额: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16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名额分配原则

  1、面向基层和抗雪防冻救灾一线单位和个人。

  2、在考虑覆盖面的基础上,对抗雪防冻救灾任务重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执行抗雪防冻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决策正确,完成任务出色;

  2、保障交通、通信、电力畅通,保障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奋力抢险,避免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及时供应或发放抗雪救灾款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医疗求助及时有效,成绩显著;

  4、搞好生产组织和服务,保障城乡市场供应,成绩显著;

  5、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成绩突出;

  6、为抗雪防冻救灾献计献策,联络值守、文电处理、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成绩显著;

  7、有其它特殊贡献,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层层推荐、逐级申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在上报推荐对象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2、评选推荐对象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抗雪防冻救灾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应是一线职工或县(处)级以下干部。

  3、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4、在上报市审核、审批前,各单位对推荐的人选名单和主要事迹在本单位公示3天,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省在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前,在《安徽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安徽省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各一式3份,逐级上报。推荐材料于2月27日前报送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综合组(传真:3538195,电子版从政务平台传:市政府总值班室)。所报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500字以内)。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2008年安徽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2008年安徽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光荣榜,并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奖励1万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和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合肥市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谢刚同志任组长,刘锡成、王予安、刘国华同志任副组长。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办事机构,承办具体工作。联系电话:3538110(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合肥市2008年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22日

  合肥市2008年省抗雪防冻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
│   1   │     肥东县政府     │    1     │         │
├──────┼───────────────┼─────────┼─────────┤
│   2   │     包河区政府     │    1     │         │
├──────┼───────────────┼─────────┼─────────┤
│   3   │      市市容局      │    1     │         │
├──────┼───────────────┼─────────┼─────────┤
│   4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1     │         │
├──────┼───────────────┼─────────┼─────────┤
│   5   │     肥西县政府     │         │    1     │
├──────┼───────────────┼─────────┼─────────┤
│   6   │     长丰县政府     │         │    1     │
├──────┼───────────────┼─────────┼─────────┤
│   7   │     瑶海区政府     │         │    1     │
├──────┼───────────────┼─────────┼─────────┤
│   8   │     庐阳区政府     │         │    1     │
├──────┼───────────────┼─────────┼─────────┤
│   9   │     蜀山区政府     │         │    1     │
├──────┼───────────────┼─────────┼─────────┤
│   10   │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         │    1     │
├──────┼───────────────┼─────────┼─────────┤
│   11   │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1     │
├──────┼───────────────┼─────────┼─────────┤
│   12   │    新站试验区管委会    │         │    1     │
├──────┼───────────────┼─────────┼─────────┤
│   13   │      市交通局      │         │    1     │
├──────┼───────────────┼─────────┼─────────┤
│   14   │      市商务局      │         │    1     │
├──────┼───────────────┼─────────┼─────────┤
│   15   │      市建委      │         │    1     │
├──────┼───────────────┼─────────┼─────────┤
│   16   │      市民政局      │         │    1     │
├──────┼───────────────┼─────────┼─────────┤
│   17   │      市安监局      │         │    1     │
├──────┼───────────────┼─────────┼─────────┤
│   18   │      市卫生局      │         │    1     │
├──────┼───────────────┼─────────┼─────────┤
│   19   │     合肥电视台     │         │    1     │
├──────┼───────────────┼─────────┼─────────┤
│   20   │     市重点工程局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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