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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10-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2.20 【实施日期】 2008.02.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8〕6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全面增强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市团的基层组织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与党的期待,与广大团员青年的愿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系列差距。少数党组织对团的工作关心、重视、指导力度不够;一些领域团的基层组织还不够健全,组织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团的基层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服务手段单一、活动内容陈旧;一些团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工作开展不够正常等等。对此,全市各级党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必须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抓紧抓好。

  二、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完善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的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基层组织成为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与合肥跨越式发展和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富有活力的坚强集体。

  三、坚持党建带团建,全面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

  (一)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

  党建带团建是基层在长期实践中创造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建带团建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做到基层党团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政策文件、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关心,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工作目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检查考核“五个纳入”,实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效衔接。要把团的“三级联创”活动与党的“三级联创”和创建“五个好”党组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团建的实际成效服务于党的建设。

  (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凡是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保证团的组织体系完整,不允许借改革、精简之名随意撤销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等各种类型单位的团组织,或将团组织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已经撤并的要尽快恢复。要保证团干部职数专职专用,保证兼职团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的工作。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新建和改建的团的基层组织应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尚不明确的,应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来处理。要按照与经济社会结构相协调、与青年分布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以乡镇、街道社区、大中专学校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建立起灵活多样、动态开放的组织网络,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在农村,充分发挥乡镇团委的龙头带动作用,抓好松散瘫痪社区、村级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在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团的总支或基层团委。对外出团员较多的“空壳”村,推广“村校联建”、“村企联建”、“村村联建”等做法。在街道社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组织设置相协调,设立团工委或团委,街道团(工)委纳入街道机构序列,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团的组织网络。在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有团的组织编制及具体负责团工作的干部,配备专门职数的团委书记应作为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使用,兼职团委书记、副书记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要加强青联、学联、少先队、青企协、青农协、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青年社团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人才队伍优势,不断延伸青少年工作手臂。

  (三)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制定团员发展计划,建立入团积极分子名册和培养考察制度。要加强团前教育,发挥团校作用,搞好团队衔接,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团员质量。重点在学校、农村、企业、社区等青年聚集的地方发展团员,尤其要加大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的工作力度。要根据“统一领导,逐级推荐,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建立青年人才库。

  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党组织要把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环节,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主动征询并严肃认真地对待团组织的意见。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规划,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加强团员管理。以流动团员为重点,探索对团员实行多重组织覆盖的方式。允许组织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范围适当分离,鼓励流动团员就近就便参加团的活动。流出地团组织要探索外出团员联络管理办法,流入地团组织要通过建立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实行团员到社区报到等形式,主动与本地区的流动团员建立联系,实现流动团员管理社区化。对于不能确定团籍、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采取两名正式团员介绍、重新补发团员证或补填入团志愿书等三种办法,确认其团员身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开设团组织电子信箱、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团员证功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团干部选拔配备

  团的干部是党的青年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选配好团干部。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基层团的岗位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学校等基层团组织中大力推行团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等选配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团组织负责人的选配方式。团干部的选拔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规定,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省辖市团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最高不超过38周岁;团县(区)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县以上团的专职干部,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乡镇、街道等团的专职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团的基层组织要按期召开团代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团组织领导机构,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

  认真落实团干部应享受的各项待遇。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兼职书记、副书记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职务性补贴。严格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不是党员的,也应列席与团的工作有关的会议,使团组织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更好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

  强化团干部的协管工作。团干部的管理要实行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的制度。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时,应书面征求上一级团组织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使用的应附考察材料。

  大力加强团干部的培养锻炼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工作,要把团的干部作为各级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及时把优秀的团干部列入后备干部队伍,重点进行培养锻炼。要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有计划通过挂职、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选派团干部到实践中经受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各级党校应开办团干部培训班,各级团组织要抓好基层团干部的集中培训,让基层专兼职团干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培训。有条件的县区、乡镇、街道、学校要建立团校,新任团干部一般应经过团校培训。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把经过锻炼成熟的优秀团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

  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纳入党的干部管理工作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科级及以下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处级专职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对超过任职最高年龄限制的,应及时予以安排,对特别优秀的,要大胆提拔重用。各级党组织要搞好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团的后备干部人才库,保证团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基层共青团干部作风建设。新形势下加强团干部的作风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加强团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发展团的事业;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加强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工作实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严于律己;发挥模范作用,当好青年表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五)规范团的基层组织制度

  制度建设是保障团的活动规范化的根本,是保持团组织生机与活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基层团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实施基层团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更上新台阶。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每年进行1次专项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同时把被考核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反馈该单位上级党组织;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团组织及其负责人团内一切评先表彰资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团建工作不达标的,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单位。

  (六)加强基层活动阵地建设,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各级党组织要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图书站、青年之家、青年网站等活动阵地,努力促进青年中心及其所属青年社团组织的活动阵地建设。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的工作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占有相应比例。鼓励团的基层组织多渠道筹集经费。要在积极争取党政拨款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等方式,扩大经费来源。街道社区团组织可试行通过承担政府职能中的青年事务,积极争取将涉及青年事务的项目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切实加强基层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相关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实行党组织抓团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加强基层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安排1至2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建立加强基层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团组织要确定本级团建工作联系点。县以上团的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团的基层组织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基层团建工作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各级党团组织要通过加强检查考核,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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