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办[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8.02.09 【实施日期】 2008.02.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6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迎接第四届中博会在合肥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于《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9日
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文明办、合肥市公安局 2009年2月8日)
随着我市“三大推进”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日益呈现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美好前景,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市民的自豪感。但极少数市民和驾驶人员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陋习屡禁不止。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穿行;非机动车不守交规、随意行驶;机动车乱停放、乱行驶,有的甚至野蛮行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交通秩序的状况与省会城市的形象很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合肥的投资和发展环境,社会各界反响较大。依法治乱、严管重罚、规范交通、优化秩序十分迫切,势在必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迎中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总体部署,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自2009年2月17日至5月17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目标,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出发挥公安交警严治重管、严格执法主体作用,各城区、开发区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标本兼治、互为作用,形成大宣传、大教育、大管制格局,综合治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展示省会新秩序、新形象、新风貌,让群众满意,让驾驶人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示范路口、示范路段自5月18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
(四)交通设施布局合理,基本完善,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三、任务分工
(一)公安交警主要任务
1、力保道路通畅。
公安交警科学安排警力、勤务,选调精干力量成立若干攻坚小分队,集中治理交通堵点、乱点、盲点。85处示范路口至少有1名民警和2名协管员执勤,示范路段至少有2辆以上警车巡逻管理。用高密度的执勤警力保障道路交通通畅。
2、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①对行人闯信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或警告。
②对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
③对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不按规定停放、路口越线停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10元罚款或警告。
④对逆向行驶、闯信号、违反规定载人、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处以30元罚款或警告。
⑤机动车严重违反交规乱行驶的,依法严治重罚。机动车在重点路段和区域乱停乱放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坚持严治重管的前提下,对行为人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老弱病残、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以教育、劝阻、纠正为主;对拒不服从交警管理、纠正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辱骂、殴打执勤民警及交通协管员的,一律依法严惩。
3、抓好专项宣传。
精心打造交通文明“六个一”宣传平台,创新合肥交通宣传特色。即在报纸等平面媒体开办“交通文明在我脚下”专栏;在电视台开办“安全畅通大家谈”专题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交警走进直播间”专段;建立一支出租车交通信息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驾驶人“当一天交警”体验活动;开通一部道路交通热线电话。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拓展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面。
4、完善交通设施。
会同市大建办、规划局等部门,对市区道路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隔离栏等设施进行更新完善,科学设置行人过街灯、斑马线、非机动车导流线、路口停车线等,对部分道路缺口、绿化带进行封闭隔离。
5、规范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管理。
会同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提出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禁停、禁驶路段和区域,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城区开发区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各出动3-5辆宣传车巡回宣传。在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发动党政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共青团组织发动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认领认管示范路口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示范路口数量,选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的单位积极参加认领认管示范路口活动,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推进认领认管任务的落实。
4、深入开展示范路段创建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示范路段数量,牵头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②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整治工作:严格督促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规范管理好门前秩序,做到不脏不乱,不影响交通。
③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四、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2月份启动,5月17日告一段落。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巩固提高4个阶段。
(一)谋划准备阶段(2009年元月至2月16日)
1、市文明办制定《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文明委关于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
2、市委宣传部制定《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方案》。
3、市交警支队编印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小册,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选编、停车导则。
4、市文明办汇总列出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名录,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5、市建委牵头对市府广场等6个地下通道进行整修维护,达到洁净畅通,确保正常使用。
6、市交警支队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护栏、“电子眼”等。
7、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城管执法)局和建委口有关执法队伍方格式、网络化管理模式建立,人员定岗到位。
8、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制定本区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9、各城区、开发区选定示范路口认领认管单位。
10、筹备召开“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区筹备集中整治工作启动仪式。
(二)宣传教育阶段(2月17日至2月27日)
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各城区、开发区、各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驻肥部队官兵宣传、省直单位宣传。
1、新闻宣传:市属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浓墨重彩的宣传报道。商请新闻媒体开设“交通陋习点评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率。新闻媒体曝光交通陋习,强化舆论监督。市属电视台、电台和报纸每天有动态报道,深度揭批典型事例。
2、公益广告宣传:公交车身、公交站台、公交语音报站设置(播出)公益广告。全市出租车普遍张贴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主题公益广告。和平广场、百大乐普生电子屏,窗口单位办事或服务大厅电子屏定时播出公益广告画面或字幕。发送手机交通文明提示语。
3、驻肥部队官兵宣传:合肥警备区统揽、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到位。
4、省直单位宣传:市文明委商请省直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工委文明委统揽、指导、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到位。
(三)严治重管阶段(2月28日至5月17日)
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全员上路执勤,严管重罚。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业步行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严管,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重点群体违反交规的实行责任连带:
①党政机关人员、车辆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辖区街道(社居委)上门宣告。情节严重的,单位一把手要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本单位各类评选表彰实行一票否决。
②大、中、小学生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辖区街道(社居委)到校宣告。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班主任和校长写出书面检查。
③建筑民工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由辖区街道(社居委)上门宣告。其中连续违规2次以上的,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④公交车、出租车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其中连续2次违规的,市公交集团汽车队、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连续违规3次以上的,市公交集团、市运管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8日以后)
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市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文明创建成绩。各城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巩固提高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形象意识、省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连带制。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中坚作用。
严治严管、刚性执法是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公安交警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要动员全警参与、全面参战、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集中整治,树立交警形象,增强广大市民交通法制观念,力促交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城管、运管、建口、教育等部门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三)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暗访巡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媒体上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推而不动的严格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及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等每半月考核一次。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区域交通状况实行每月考核通报。
(四)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五)实行市县联动
三县要积极抓好集镇居民和广大农民对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率,形成全市交通文明大格局。
附件1:“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2:市区85处认领认管路口名录及主要职责
附件3:市区36条示范路段名录及责任人
附件1:
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
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1、规范交通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2、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向交通陋习宣战!
3、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人们学习、致敬!
4、规范交通秩序,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5、携手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合肥美好未来。
6、知荣耻、守规矩、畅交通、保平安。
7、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8、亲朋相会聚一桌,有酒不劝司机喝。
9、不守交规耻辱,遵守交规光荣。
10、和谐人车路,魅力新合肥!
11、心头常亮红绿灯,交通文明伴我行。
12、多走几步莫跨栏,不让生命留遗憾。
13、绿灯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来。
14、天天出行人人礼让,日日安全路路通畅。
15、迈文明步子,开安全车子,做礼让君子,过平安日子。
16、迎中博、讲文明、笑容满面,树新风、促和谐、礼让为先。
17、实线虚线斑马线,线线都是生命线;大车小车自行车,车车皆当文明车。
18、道路畅通让城市提速,出行文明使合肥增辉。
19、文明每一步,安全每一天。
20、红绿灯下讲文明,斑马线上知荣辱。
21、速度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22、文明驾车展合肥新貌,礼貌行路树省会新风。
23、红灯、绿灯、灯灯是令,直道、弯道、道道小心。
24、讲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做文明人。
25、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建设文明合肥。
26、行车走路有规矩,道路交通有秩序。
27、你走、我走、大家走,安全意识心中有;你让、我让、大家让,安全行路有保障。
28、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29、司机贪饮一滴酒,亲人悲流两行泪。
30、儿行千里母担忧,遵守交规娘不愁。
附件2:
市区85处认领认管路口名录及主要职责
辖区
示范路口
认领
单位
示范路口
认领
单位
瑶海区
(11)
寿春路胜利路口
蚌埠路当涂路口
蚌埠路滁州路口
合裕路屯溪路口
合裕路当涂路口
明光路大通路口
长江路铜陵路口
长江路胜利路口
长江路明光路口
长江路当涂路口
长江路全椒路口
蜀山区(15)
长江路青阳路口
金寨路望江路口
金寨路芜湖路口
合作化路黄山路口
金寨路环城路口
合作化路潜山路口
长江路环城路口
长江路休宁路口
长江路环湖路口
长江路梅山路口
金寨路屯溪路口
金寨路东流路口
长江路长丰路口
潜山路休宁路口
长江路西园路口
庐阳区(25)
长江路金寨路口
寿春路阜阳路口
长江路徽州大道路口
蒙城路安庆路口
临泉路蒙城路口
临泉路阜阳路口
金寨路七桂塘商业街口
蒙城路沿河路口
金寨路红星路口
阜阳路环城北路口
金寨路安庆路口
阜阳路沿河路口
阜阳路六安路口
桐城路红星路口
蒙城路阜南路口
蒙城路淮河路口
蒙城路五河路口
寿春路六安路口
徽州大道安庆路口
阜南路阜阳路口
淮河路宿州路口
徽州大道红星路口
阜阳路五河路口
徽州大道庐江路口
蒙城路环城北路口
包河区
(18)
徽州大道芜湖路口
芜湖路马鞍山路口
屯溪路马鞍山路口
淝河路铜陵路口
芜湖路巢湖路口
徽州大道屯溪路口
徽州大道环城路口
徽州大道太湖路口
徽州大道望江路口
芜湖路宣城路口
芜湖路桐城路口
芜湖路宁国路口
徽州大道东流路口
马鞍山路太湖路口
马鞍山路东流路口
马鞍山路望江路口
黄山路桐城路口
屯溪路淝河路口
新站区(12)
铜陵路站前路口
全椒路站西路口
站前路胜利路口
新亚汽车站门前
胜利路凤阳路口
全椒路凤阳路口
胜利路全椒路口
张洼路砀山路口
张洼路临泉路口
临泉路铜陵路口
铜陵路全椒路口
全椒路张洼路口
经开区(2)
金寨路繁华大道路口
金寨路芙蓉路口
高新区(2)
黄山路天智路口
黄山路科学大道路口
认领示范路口主要职责:
1、协助执勤民警和协管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劝阻行人不乱穿行、闯红灯、翻越隔离栏及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上骑车等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3、礼貌服务,耐心解答市民询问,照顾老幼病残孕或有困难的市民安全过马路。
附件3:
市区36条示范路段名录及责任人
辖 区
示 范 路 段
第一责任人
交警大队长
区城管执法局 长
瑶海区(5)
胜利路(淮河路--明光路)
陆 炜
凌栓柱
长江东路(胜利路--当涂路)
全椒路(长江东路--合裕路)
明光路(胜利路--合裕路)
铜陵路(长江东路--合裕路)
蜀山区(5)
长江路(环城路--青阳路)
陈家长
杨策标
金寨路(环城路--望江路)
黄山路(金寨路--合作化路)
芜湖路(金寨路--梅山路)
合作化路(长江西路--黄山路)
庐阳区(10)
长江路(环城东路--环城西路)
胡建生
许才义
徽州大道(淮河路--环城南路)
金寨路(安庆路--环城南路)
阜阳路(淮河路--濉溪路)
蒙城路(安庆路--濉溪路)
濉溪路(亳州路--阜阳路)
淮河路(蒙城路--阜阳路)
宿州路(庐江路--环城北路)
桐城路(长江路--环城南路)
安庆路(蒙城路--阜阳路)
包河区(8)
徽州大道(环城路--东流路)
李志峰
臧世豪
芜湖路(巢湖路--金寨路)
马鞍山路(芜湖路--东流路)
望江路(马鞍山路--金寨路)
九华山路(徽州大道-马鞍山路)
东流路(马鞍山路--巢湖路)
绩溪路(宿松路--金寨路)
站前路(张洼路--铜陵路)
新站区(2)
铜陵路(站前路--长江东路)
马常胜
宋华龙
临泉路(胜利路--合肥晚报社)
高新区(2)
黄山路(西二环--人工湖路)
吴 起
程波
梦园东门周边
经开区(4)
繁华大道
黄德明
陈和平
会展中心周边
明珠广场周边
徽园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