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合建村[2008]2号
【发布日期】 2008.01.28 【实施日期】 2008.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安综合规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公共建筑及农民住房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合建村[2008]2号)
各县区建设局:
我市今年以来遭遇仅次于1954年以来的暴雪的袭击,现仍在继续扩大。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通知和市迎战暴风雪动员会的精神,特作以下通知:
一、各县区建设局应立即行动起来,对该辖区内的公共建筑、供水设施、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重点要对钢结构的农贸市场、简易仓库、车间厂房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使用。
二、会同乡镇对农民住房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农民住房要建立台帐,对有倒塌危险的住房要会同乡镇政府动员住户及时撤离,并给予妥善安置。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县区建设局应将检查排查情况及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以及因雪灾造成的安全事故报告我委。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