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安[2008]13号
【发布日期】 2008.01.28 【实施日期】 2008.0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生产企业报送2008年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食药监安〔2008〕13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对企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督促企业抓好培训工作,现对各单位2008年度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培训内容应包含新的《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专业知识、岗位操作知识和安全知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拟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各单位培训计划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在2008年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GMP跟踪检查中进行督查,并将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中统一考核。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