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卫应急[2008]33号
【发布日期】 2008.01.27 【实施日期】 2008.0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
合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抗雪救灾医疗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应急〔2008〕3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雪救灾医疗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1月27日全市抗雪救灾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抗雪救灾医疗防病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这次强降温降雪天气在我市多年不遇,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抗雪救灾医疗防病工作做为当前工作头等大事来抓,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救灾防病意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岗位、措施、人员三到位,全力做好雪灾后的医疗救援和防病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二、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陈社新局长任组长,胡国春、寒阳、陈守春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应急办、办公室、医政处、防病处、计财处、综治办担任,救灾办设在局应急办,负责指导全市抗雪救灾医疗防病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及时成立抗雪救灾领导工作组织,领导干部上岗到位,一线指挥,确保抗雪救灾医疗防病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启动《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合肥市救灾防病预案》,全力做好雪灾天气造成人员伤害医疗救治和防病工作。
市急救中心要进一步加强雨雪天气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必要时应为救护车安装防滑链,确保安全行车,抢救到位,转送及时。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有关技术、人员、药品保障工作,重点加强门急诊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切实做好雪灾天气造成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市健康教育所应指导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开展低温雪灾天气预防冻伤、外伤和室内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打字幕等形式,提示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雪灾期间卫生监测报告。元月28日起启动全市抗雪救灾医疗防病监测日报告工作机制,重点监测因雪灾导致的外伤、冻伤人数以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进展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县(区)疾控中心按照《安徽省雪灾病伤情信息报告办法》,通过救灾防病系统网络实行直报;市疾控中心每日下午4时前汇总报告市卫生局救灾办。
五、做好医疗机构自身防灾抗灾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防灾抗灾工作,组织员工及时扫除门前和院内的路面积雪,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因雪灾低温给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带来的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雪灾期间应急值班工作,发生因雪灾引起的人员伤亡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电话:3537657)。
二OO八年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