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08]33号
【发布日期】 2008.01.23 【实施日期】 2008.0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省际客运线路票价的批复
(合价服[2008]33号)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总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调整部分公路客运票价的请示》文收悉。根据《安徽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皖价服[2001]49号)、皖价服[2006]175号和皖价电[200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部分省际客运线路票价调整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部分客运线路票价详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客运票价调整前,要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要在营运车辆内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局合价经费[2001]106号和合价服[2006]2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班线票价调整表
单位:元
讫点
车型
原执行价格
对方执行价格
调整后执行价格
备注
重庆
高级卧铺
360
460
460
深圳
高级卧铺
350
400
400
九江
中高一
99
110
110
珠海
高级卧铺
380
450
450
太仓
大高一
138
153
153
福州
高级卧铺
248
360
360
舟山
大高一
230
240
240
定海
大高一
222
235
235